一方面通过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让药企愿意生产并获得合理利润;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定点生产用量小的低价药。
国家发改委5月8日宣布,为鼓励药企生产低价药的积极性,减轻患者使用高价药的负担,国家取消280种低价西药和250种低价中成药的最高零售价,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在今年7月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
在我国,基本药物一直实行政府定价,即政府对基本药物的最高零售价进行限制,同时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进行动态调整。显然,这主要是为了控制患者的用药成本,缓解民众“看病贵”问题。众所周知,医疗具有公益属性,相应的,药品价格也不能完全“随行就市”。基本药物实行政府定价,正是为了保证医疗的公益属性,或者说,这本身就是医疗公益属性的一种体现。
但政府定价也有弊端,突出表现在低价药“降价死”、“玩失踪”。譬如,从去年7月起,全国各地出现了甲巯咪唑(抗甲状腺药物)“药荒”问题,而国产甲巯咪唑每瓶100片,售价仅为1元到2元,平均每片1到2分钱。显然,定价超低、药企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正是低价药“玩失踪”的主因。
与其让一些药品保持超低价而出现“药荒”,不如让其适当涨价以保证市场供应,这就是取消低价药最高零售价的务实逻辑,也是“两弊相权取其轻”的选择—有药可买,哪怕价格高一些,总比无药可买要好,治病救人毕竟是第一位的。
有人可能担心,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限价,它们岂不要变成高价药?这种担心其实没有太大必要。一方面,正如国家发改委在通告中所明确的,只有日均费用不超过3元的西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中成药才被列入低价药品清单,允许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另一方面,某种药品的价格涨到一定程度,利润较为丰厚,必将吸引更多药企参与生产,在市场竞争的作用下,其价格自然会回归正常水平。也就是说,放开低价药的零售价后,其价格会上涨,但不至于涨到很贵的程度。比如甲巯咪唑涨到每瓶3到5元,仍然是低价药。
需要明确的是,既然这些低价药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那么保证其供应就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可以通过取消一些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来鼓励企业生产,但要看到,还有一些低价药,因是专门治疗某种疾病的特效药,而这种疾病并不常见,药品的市场需求量很小,即使允许其涨价,药企还是无利可图,不愿意生产。那么,对于这些不能靠市场机制生存的低价药,政府就应拿出财政补贴支持药企定点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在这方面已有成功的先例:为了解决甲巯咪唑“药荒”问题,工信部和北京市经信委安排1000多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药企技改和生产,至今年1月,甲巯咪唑“药荒”问题已经解决。
一方面通过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价,让药企愿意生产并获得合理利润;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定点生产用量小的低价药。前一种是市场手段,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体现了政府对市场的尊重;后一种是行政手段,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体现了政府的责任担当。如此“双管齐下”,相信低价药一定能够重新回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