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刘惠文在家中身故,由于其生前职业背景颇为敏感,他的死亡自然就引起各方的诸多猜测,天津债务风险乃至全国其他地方的债务风险问题,也顺理成章地成为猜测的一个焦点。
十多年来,地方债务风险一直是个让人提心吊胆的问题。早在本世纪初,地方债务风险就已经是各种版本风险清单上的常客了。在2004年社科院的一份研究报告中,地方债务被描述为威胁中国经济和社会安全的“头号杀手”。不过,这些年来,这个“头号杀手”似乎一直在打瞌睡,但“他”越是不发作,似乎就越可怕,进而引起人们更深的担忧。
人们担心地方债务风险,大约主要源于两个原因:人们担心地方债务风险,大约主要源于两个原因:其一,现有地方债务规模过于庞大。虽然历年来不同部门统计的地方债务规模有多种说法,但综合去年审计署及社科院的测算,到2012年底,地方债务规模起码已经达到20万亿左右。如果再考虑到统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跑冒滴漏现象,20万亿规模是否足够准确仍很难让人完全放心。
其二,地方债务规模是否已经能够有效管控仍不清楚。虽然20万亿的规模与国内生产总值及财政收入数字相较,似乎还不用担心全面风险,但地方债务现有规模的发展前景仍难以令人放心,因为地方债务持续不可控增长的形成机制,在可预见的时期内似乎还难以有本质上的改观。地方政府畸形的政绩观是该形成机制的内核。不拔除这个内核,地方债务风险既难于清算,更难于根除。
在现有选拔体制下,地方官要在有限的任期内做出“政绩”,以资拔擢,借钱搞建设是一条不二捷径;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社会进步的大旗遮蔽下,一些杞人忧天似的说三道四,在地方上就很讨人厌,根本进不到决策者的耳朵里。因此,在追责机制缺失、中央政府几乎无条件为地方政府担保背书的情况下,控制地方官主导下的借钱规模,从根本上防范债务风险,几乎就是一个无法完成的任务。
要彻底改变这个局面,除了在引入地方债务规模管理等层面下功夫外,显然还需要着力再造一个新的政绩观、新的拔擢机制。在这个新体系里,除了要全面考量地方官员的综合政绩,以彻底打破过去那种谁胆子大、谁借钱多谁就升官快的模式,还有必要建立追责机制,那些不顾地方承受能力乱发债并埋下风险隐患甚至引爆风险点的主导者们,无论如何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问题不解决,地方债务风险就会像幽灵一样,一直困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