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一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项目,首批推出80个符合规划布局要求、有利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引入社会资本就是通常所说的PPP(公私合作)模式。
基建等领域向民资开放并非新话题,
PPP在上世纪90年代就有过一轮热潮,2004年左右又有一轮。如今,在稳增长与财政的压力下,这种需求更为迫切。近几年,民间投资比重稳步提高,投资结构逐步优化。从总量来看,2010年至2013年,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分别为55.9%、60.3%、61.4%、63%,增速分别为32.5%、34.3%、24.8%、23.1%。今年一季度,民间固定资产投资44303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0.9%,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到64.8%。看结构,民间资本在公路、轨道交通、污水处理、城市绿化等领域的参与力度逐步加大。
只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基建等领域的政策出台,社会资本就真的会买账吗?笔者对此有所保留。首先,整体经济环境严峻,能拿到特殊资源的国有经济都感到困难,民营经济困难更大,他们的投资意愿也在降低。其次,社会资本进入了开放后的市场,但利益能有保证吗?比如社会资本进入后能否投资控股?如何保证其产权和利益?能否得到真正公平的待遇?如果这些问题都还没有明确答案,社会资本很可能会持观望态度。
毋庸讳言,政府部门力挺PPP,其目的是通过杠杆化融资,撬动社会资本参与政府主导的基建投资。然而,国际清算银行最新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企业的负债率已接近GDP的200%,创全球之最,私人部门能否在接下来的新型城镇化中担当大任尚不明朗。此外,目前我国有关PPP模式的法律体系不完善,公私合作中双方权利义务不明确,为PPP模式的机制设计带来了难题。若政府过度承担风险,则有国有资产流失之嫌,也无法有效缓解政府融资压力和风险分散诉求;若把风险过度向私人部门倾斜,则私人部门就会退避三舍。近年来部分民企在参与铁路建设等公私合作项目中铩羽而归,令许多民企担心,在政府与市场边界未明、国企垄断行业的市场化程度不高等境况下,贸然进入国企垄断领域,很难有效发挥PPP模式所体现的伙伴关系、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等效用,其资产安全性缺乏相应的防护性保障。
财政部负责PPP推广的金融司司长孙晓霞也坦言,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向企业承诺了过高的收益率,有的企业没有充分论证就贸然进入,结果项目运营之后,政府负担不了这么大的支出压力,出现政府与企业“双输”的局面。市政基础设施领域,一些经营性项目很多是能赚钱的,现在是由政府的平台公司在做,国有企业由于效率较低老是叫苦说不赚钱。在中小城市,市场空间就那么大,政府平台公司已经在做了,社会资本可能就很难参与。
更有业内人士表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各个领域,包括道路交通、污水、固废处理、教育、医疗等各个方面都可以采用PPP模式,国内PPP项目至少有七八千个,但法律和监管并没有跟上。由于没有统一的监管部门,PPP项目涉及交通、市政、水务、环保、财政等众多部门,后续经营缺乏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缺乏统一的政策或者合同模式,又导致每个项目都要具体谈,而且地方政府较强势,若地方政府履约的自觉性不好,企业也得不到多少法律法规及政策保障。
现在看来,对法规制度缺失的担忧,已成PPP项目合作企业的主要顾虑。出台PPP模式的法律与行政框架已刻不容缓。要真正对社会资本开放市场,需要推动整个市场体系的改革,约束政府权力,避免行政力量对微观经济的干扰。此外,还需要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继续简政放权,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规范市场秩序。这是保持经济合理运行、激发市场动力的重要进步。倘若社会资本的权益能得到保障,投资项目也足够吸引人,“稳增长”就不会再成为难题,这也是中央“稳增长”与“调结构”两大宏观经济政策主线的交汇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