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等八部委近日联合发文,宣布建立低价药生产及供应保障机制,避免出现低价药短缺,患者无药可用或只能选择高价药的困境。《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限价,制定我国常用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让低价药生产企业能够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4月16日《长江商报》)
低价药“中标死”“降价死”“玩失踪”是个长期存在的问题。目前有16种小品种低价特效药存在“药荒”问题,由于没有替代产品,一旦这些低价药“玩失踪”,患者再有钱也只能干着急;此外,一些用于急救或治疗感冒、结石和风湿等疾病的低价基本药物也常出现短缺,患者只能被迫选择高价药。
低价药“玩失踪”,在于药企无利可图甚至亏本,不愿生产。比如去年7月起,全国各地出现了甲巯咪唑(抗甲状腺药物)“药荒”,而国产甲巯咪唑每瓶售价仅为1元到2元,平均每片1到2分钱。
与其让一些药品保持超低价而出现“药荒”,不如让其适当涨价以保证市场供应,毕竟,治病救人是第一位的。
有人担心,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限价,它们岂不要变成高价药?其实并无必要。一方面,有关部门只是将日均费用低于国家标准(该标准还在制定中,目前测算的日均费用标准为3元左右)的药品纳入低价药品清单,允许其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价格;另一方面,某种药品的价格涨到一定程度,利润较为丰厚,必将吸引更多药企参与生产,在竞争的作用下,其价格自然会回归正常水平。也就是说,放开低价药的零售价后,其价格会上涨,但不至于涨到很贵的程度。
当然,还有一些低价药,因是专门治疗某种疾病的特效药,市场需求量很小,即使允许其涨价,药企还是无利可图,不愿生产。对此,有关部门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对于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将进行国家定点生产、统一定价,也就是政府拿出财政补贴支持药企生产,保证市场供应。在这方面已有成功先例:为了解决甲巯咪唑“药荒”问题,工信部和北京市经信委安排1000多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支持药企技改和生产,今年1月,甲巯咪唑“药荒”问题已经解决。
一方面通过取消低价药的最高零售限价,让药企愿意生产并获得合理利润;另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定点生产用量小的低价药。前一种是市场方式,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体现了对市场的尊重;后一种是行政方式,发挥“有形之手”的作用,体现了政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