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三分之一的企业未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的企业中,公积金缴存最高为9082元/月,最低为128元/月。(《珠江晚报》) 行业间收入差距几年前的统计结果便已达5-10倍,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差距达到70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最终是与个人薪资以及用人单位的缴存能力挂钩,行业间住房公积金的差距与收入差距相仿,甚至因为公积金的避税作用,高收入行业通过扩大公积金的缴存来实现避税,从而导致住房公积金行业间差距相比收入更加扩大化。 可见,公积金的行业间差距,不过是行业间收入差距的另一面镜子。只要行业间收入差距客观存在,公积金差距就必然如影随形。不过,即便如此,公积金的福利化与行业间差距早已是人所共知的秘密,但当巨大的差距以数字的形式摆在了面前,仍然足以撩拨起公众的敏感神经。以珠海为例,当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达到9082元,最低仅为128元,高达70倍的差距,恐怕仍然要令人瞠目。而现实中,公积金高高在上的,几乎无一例外都是垄断性行业。而这样的公积金制度,与其住房政策性金融的初衷,显然已是严重的背离,甚至因为公积金制度自身的福利化,所谓住房市场化,也从未走出过福利阴影,与过去的福利分房相比,反而愈发显得不公。 不仅如此,假如说公积金制度天生与收入挂钩,更与用人单位的缴存能力脱不开干系的话,作为寄生于收入差距之下的福利差距,自然不能寄望于仅从公积金制度自身得到解决。但是,公积金制度本身,恰恰也在扩大这一差距。 公积金贷款的优惠金融政策,乍一看来似乎是一碗水端平,对所有缴存者都给予一视同仁的权益,但事实却是,公积金缴存的巨大差距,不仅是缴存额本身的差距,更意味着住房金融权益上的“劫贫济富”。对于缴存额低的低收入群体,恰恰又因很难具备住房首付的支付能力,公积金对他们而言完全成了“为他人作嫁衣裳”,公积金池中反而是低收入群体为高收入群体提供公积金优惠贷款,而由于无力支付首付,或是无还款能力,而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又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取出,公积金账户对于他们而言,更是成了有名无实的名义资产。这不仅是金融权利的不公,甚至已构成了对财产权的剥夺。作为一种强制储蓄政策,账户所有人理应有放弃公积金贷款权并选择退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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