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2014-04-16   作者:殷华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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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经济活动的日益活跃以及人们手中财富的增多,进行金融理财消费成为很多人的重要选择。但金融行业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作为交易一方的金融消费者,往往由于信息不对称、实际交易地位不平等等因素,比一般商品交易的消费者更易遭受权益损害。如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成为当下必须重视的问题。

  理财产品发生重大亏损 银行与客户如何分配责任

  李先生是一位成功的商人,因为手中有剩余资金,便在某外资银行购买了一款投资于境外产品,美国某投行1.5年期欧元银行股票挂钩可转换结构性票据的理财产品。
  在进行个人理财适应性测试后,李先生相继签署了投资确认声明书、代客境外理财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文件,同时将3000万元人民币存入该银行。其中,该理财产品风险提示中有“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型,其本金可能随相关市场而变动,本理财计划的回报总额可能为负数”等内容。
  理财开始后,银行依据协议向李先生支付过一些收益,但之后因为国际金融危机等原因,理财产品所挂钩的股票价格一路狂跌,导致理财产品巨亏。后李先生请求回赎,但银行根据合同条款认为其无回赎权而予以拒绝。至理财期限届满时,李先生投入的资金已不足300万元。
  李先生认为银行存在欺诈、风险提示不足以及未按规定对客户做合适度评估,便将银行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合同并返还本金。
  法院在审理中认定,李先生投资的产品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利益重大,因而在合同文本中未作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该作出能够提前赎回的合同解释。在李先生提出提前赎回的申请后,银行表示不能提前赎回,并拒绝了李先生提前赎回的申请,致使其遭受巨额损失。最后法院综合案件其他因素,判令解除双方合同,并由银行在其过错程度内向李先生赔偿2100万余元的损失。
  【风险提示】
  当前,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一些金融机构尤其是外资银行的分支机构,运用自身优势,在全球范围内设计出一些理财产品,在国内进行销售。这些产品因和国际金融形势密切相关,所以极容易受到国际影响而产生波动,属于高风险、高收益产品,因而消费者在购买此类产品时,应客观审视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产品本身进行详细了解,审慎购买。
  当然,由于目前很多金融理财产品设计得非常复杂,要求消费者全面了解此类产品的详细构造并不现实。所以此时应加重银行本身的合同义务,既要对消费者风险能力进行评估,又要对产品风险向消费者进行充分提示,进而完成交易。
  如果发生纠纷,法院在裁判时,也会侧重考虑消费者的劣势地位,作出一些倾斜性保护。对于理财产品本身的合同文本等,会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并尽量作出客观公允的解释。当然,如果发生案件中的情况,消费者本身肯定存有责任,也会按照自身过错担责。所以,在从事此类交易时,一定要慎之又慎。

  银行卡被盗刷 银行与储户责任如何确定

  某日,在京工作的赵女士突然收到一条信用卡刷卡消费提示短信,说她在广州市某银行取出2万元现金。赵女士随即意识到其信用卡可能被盗刷,便告知银行相应事项,同时拨打了110报警。后经银行核实,赵女士卡中当天确实支出了2万元。
  赵女士认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应当对自身产品质量负责,在赵女士本身无过错的情况下,银行应主动赔偿信用卡被盗刷产生的各项损失。银行则认为,从调取的监控录像上看,虽然在广州取钱的人确实不是赵女士,其有不在场的证据,但并不能排除赵女士未与其他人串通,也不能排除赵女士由于自身过错而将信用卡信息泄露,导致钱款损失。所以不同意给赵女士赔偿,并表示既然已经报案,本着“先刑后民”的原则,应由公安机关侦查清楚后再行确定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本案证据部分并不能充分证明赵女士和银行的各自主张,且在广州取钱的人已被警方控制,刑事案件正在进行中,故应先中止本案审理,在刑事案件有相应结果后,再根据各自过错程度认定相应责任。
  【风险提示】
  近年来,信用卡被盗刷的案件层出不穷,客户和银行的利益都屡屡受损,但法院对盗刷信用卡的案件却出现多种判决结果。
  实际上,在此类案件中,应首先对信用卡是否已设置了交易密码、客户是否及时报案并有不在场证据、客户对自身信用卡信息泄露具有故意或过失,以及银行是否尽到审查义务等进行查明。其中,因金融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故只要不能充分证明消费者存有恶意或过失,则银行应就其不承担责任进行更多的举证。
  需要注意的是,盗刷信用卡的案件大都涉及刑事犯罪,公安机关的侦查处理是否影响用户依据合同来主张权利,不能一概而论。也并非刑事案件一旦立案,就必然导致民事程序中止的结果,除非二者在待证事实上存在交叉,才需要“先刑后民”。消费者在这些案件中,应重点注意收集并固定证据,防止在诉讼中因缺乏证据而陷入被动局面。

  P2P网贷平台“跑路” 消费者该怎么办

  今年1月中旬,深圳中贷信创、杭州国临创投、上海锋逸信投三家P2P平台同时倒闭,涉及上千名投资者。据称,3个平台的实际控制人郑旭东已携款逃往境外。有投资者对待收资金进行了汇总,称有数亿资金被套,资金下落不明。
  而自2012年以来,淘金贷、优易贷、众贷网等平台相继爆出私自放贷、跑路破产等问题,P2P平台频繁倒闭,整个行业不得不面对“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等现状。虽早有传闻,认为我国“一行三会”等在积极酝酿监管措施,但目前相关法规仍未出台。如消费者遭遇此种类似情况,应该如何甄别和防范相应风险。
  【风险提示】
  P2P网贷在国内又称人人贷,即个人或法人经由第三方网络平台进行借贷的金融模式。对于金融消费者来说,P2P网贷平台一般会许诺较高的回报率,这在目前我国投资渠道有限的情况下,无疑具有很强诱惑力。
  但P2P网贷行业目前处于野生生长状态,虽然从事的是金融业务,但并未对其有实质性的金融监管,这就需要广大民众在P2P网贷平台上交易时,仔细审查平台的性质与资质,如平台交易是否具有相应担保、平台交易的历史记录、平台本身的资信情况,是纯平台模式还是债权转让模式,该平台的交易模式是否已触及企业违规放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法律底线。切莫一味地追求高收益,而盲目放款,否则将很有可能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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