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需要制度基础
2014-04-15   作者:杨涛(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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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国央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透露,人民银行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份意见将成为中国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的制度基础。

  对于第三方支付行业自身来看,目前也到了行业转型与发展关键时期。此时制约行业健康发展的有几方面问题。第一,交易的支付安全问题。在支付环节中,便捷与安全往往是此消彼长的关系。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为了对市场份额和客户资源“跑马圈地”,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创新越来越简单便捷,这在提高支付效率的同时,也必然产生更多的交易安全风险漏洞。此外,在国内对于客户信息保护的法律保障不完善的情况下,也难以充分保障消费者利益。

  第二,混业经营带来的挑战。目前,第三方支付的功能逐渐多样化,除了支付功能之外,逐渐涉足到其他资金配置、风险管理等金融领域,这样的角色快速转换,容易出现很多问题。不仅是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重发展,不重视管理,而且没有形成相对健康的金融风险管理机制。除了少数行业领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多数支付机构的内部控制、人员配置、风险应对等都比较薄弱,这也是现在第三方支付更容易出现洗钱、套现等行为的主要原因。

  第三,能否理解金融文化、参与规则改良而非颠覆。行业领先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往往出身于互联网企业。而对互联网精神,“藐视权威”是其文化生命力的重要源泉。但是与本世纪初的草根阶段已经不同的是,当前行业领先的互联网企业,已经逐渐成为新“权威”的一部分,不管其是否承认或认识到这一点。传统金融文化是一种风险管理文化,也是一种利益分配文化,二者纠缠在一起。无论在中国还是欧美,实际上都难以区分开来。只要金融活动仍然存在,就会有“金融利益集团”,无非是利益分配能否相对公平一些。

  对于支付企业、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既应该适应现有金融领域的风险管理文化,又积极参与到利益分配规则制定中,通过各方把“蛋糕”做大,逐渐在增长中实现共赢,同时有效服务于金融、支付消费者。总的来看,无论从零售支付,还是整个互联网金融来看,现有支付企业和介入金融的IT企业,都无法真正对现有金融体系实现“颠覆”,而是对既有运行机制实施“改良”,在满足更多“屌丝”人群利益的同时,自己也在其中获得合理的“蛋糕”份额。现在很多人所强调的普惠金融,英文"inclusive financial system"的含义,更多是指“包容”、“多元化”,这就需要各方以非对抗性的姿态介入其中。普惠金融的实质不是利益倾斜,而是实现横向、纵向相对公平。

  在大众金融狂欢的时代,风险亦可能会突然爆发,同时严重损害监管者、行业机构、公众的共同利益,这是必须要警惕的。各类领先的新兴支付机构、准金融组织应该努力向行业“建设者”靠拢,增强自身适应和理解传统文化与规则的能力,在积极创新的同时,也充分重视创新风险的外部性,在此基础上发挥自己的建设与改良作用,实现市场经济、商业规则引领下的各方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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