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让步”更合善意初衷
2014-04-15   作者:然玉(四川 媒体人)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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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有不少公积金缴存职工,买不起房又提取不了公积金,引发公积金“劫贫济富”质疑。记者近日从湖北省人大调研武汉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座谈会上获悉,武汉市公积金今年拟采取多种措施,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据了解,结合该市最低收入标准等指标,武汉市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就可以定期提取。

  公积金提取不便,为公众诟病久矣,甚至一度引发“劫贫济富”的指摘。在此语境内,武汉市的政策调整,无疑极大迎合了民意市场。毕竟,就资金归属而言,缴存职工对公积金享有无可争辩的所有权,既然如此却处处受制于人,未免有悖基本的法理正义;然而,若追溯住房公积金的制度初衷,我们又不得不承认,似乎唯有专款专用、严格取用,才能真正发挥其作为“长期住房储金”的真正价值。

  是维持现状,还是逐步放开,风口浪尖的公积金制度,正面临着艰难抉择。这份纠结的本质乃在于,到底是继续维系国家对居民生活的有效干预、统一安排,还是更尊重民众个体自主自觉、自我负责的权利?住房公积金的运作逻辑是,民众向职能部门让渡一部分的资金使用权,从而换取在一定条件下以较低利率公贷购买住房的机会——客观来说,这是一个相对公平的利益交换过程。

  住房公积金的设计,曾经获得民间广泛支持。如今世易时移,其竟遭遇空前质疑。一方面是因为民众“主宰自身命运”的意识更强,对于财富归属问题也变得更为敏感;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公积金一贯奉行的强制原则,在实施多年后积累的弊病被广泛质疑。各种因素错综交织,被污名化的公积金俨然变得很不堪。作为应对,武汉市的姿态堪称务实,“允许低收入者提取公积金”,既是妥协亦是纠偏。

  以“放开提取政策”为标志,公积金制度意图在新形势下自我修正:一者,体谅缴存职工的个性化需求,以更细分和有针对性的新规则,来更好地对接其需要;再者,适度淡化公积金不可撼动的强制性,转而信任民众理性判断、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能力……在总结多年的得失成败之后,公积金制度亟待回归初心,也即重拾其“提高民众福祉”的最初考量,而非执拗坚持那些繁复、僵化的限制性规定。

  理想情况下,缴存公积金应该成为公众可以触及的选项之一,而非不容商榷的必选项。与此同时,关于公积金取用,也该变得更有弹性和灵活度,以此来保障民众最大化利用财富的权利。需要明确的,随着民众智识和金融市场的一并发育,“公积金”的适度收缩可谓大势所趋。终究,“国家安排”适时让位于个体自决,是这个年代的价值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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