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北京市启动“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对行人闯红灯行为处以10元罚款。近期,有媒体对其效果作了调查,结果是,七成受访者称变化不大,倒是交通协管员开始“妥协”:黄灯亮时就主动放行了。说是调查,不如说是“验证”;这一结果,其实在预料之中。毕竟,国人对自家的传统和现实语境最知根知底。
“根底”是什么?我们当然可以埋怨红绿灯设置不合理、车道与人行道没有分开等客观因素,但是,这种埋怨其实在深层次也隐藏着我们不肯严于律己、疏于自省的素质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做过“行人”,都知道,即便在“标准”条件下,很多人还是会免不了闯一闯红灯。
闯红灯的确与国民素质相关。素质关乎习惯,习惯要从娃娃抓起。客观地说,起码在城市,“养成教育”已经初见成效。父母闯红灯,制止他们的往往是牵在手心的孩子。开明的父母可能就此红灯停住脚步,而糊涂的或者有急事的父母,则会埋怨:这孩子,忒老实。“老实”在当代往往是无用的代名词。
当孩子不断接受着社会观念的塑造,又目睹着一拨又一拨面对红灯扬长过街的成人,好的习惯得不到褒奖,长此以往,也便泯然众人。说到底,律己不严而从众的传统,使全民素质提高的努力事倍功半。
克服普遍的惰性和习惯,有赖于外力强制。但当闯红灯罚10元已经被视为“动真格”时,聪明而世故的国人,已经看出管理者“技止此尔”的犹疑。民众其实不关心法规本身,只关注政府执行法规的决心。酒驾似乎难以制止,一旦“入刑”,也就整体上刹住了。相反的例子则是限烟令、限塑令,迄今收效甚微,它们又反向强化了闯红灯者的“中国经验”:规定嘛,就那么回事。
民众敢闯红灯,大多抱着“你不敢撞我”的假设。那么,如果政府痛下决心呢?比如,就像激愤的网友们讲的,对因闯红灯而引发的交通事故,严格依法追究所属责任。有意味的是,若干年前某省会城市曾经试行过被民众简称为“撞死白撞”的交通法规,结果,第一位因横穿马路被撞死的是一位大学教授。一时舆论四起,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该规定不了了之。因此,法治之难,可以知之。而深知其底细的民众,也就大可以一再呼朋引伴,对着红灯扬长过街了。
因此,问题是:治理闯红灯如何面对这样的“中国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