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三公”经费就要一刀切
2014-04-08   作者:余东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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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求政府机关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相关数据显示,政府机关“三公”经费公布三年来,各级各类政府机关的“三公”经费都呈下降趋势。但“三公”经费下降幅度最大、效果最明显,还是在中央的“八项规定”实施以后。“八项规定”就像是切向“三公”经费的一柄利刃,以往在钝刀子面前左躲右闪的某些“三公”经费,在“八项规定”的一刀切下,全无遁处。

  因此,正是“八项规定”的“手起刀落”,让公众亲身感受到了“三公”经费下降后的社会效果。在此方面,人们不仅眼见那些昔日靠公款支撑的高档酒楼、会所、浴场、歌厅变得门可罗雀,就是远在万里之外的国外中餐馆、旅游景点甚至赌场,也受到了我国“三公”经费削减的影响。

  由此看来,在削减“三公”经费问题上,就是要采取类似“八项规定”的一刀切,就是要坚决杜绝公款吃喝、减少公费用车和基本杜绝公费出国。在如此一刀切后,官员与公众的关系更疏远了吗?答案是没有。政府机关的行政效率下降了吗?答案也是没有。杜绝公款吃喝、减少公费用车和基本杜绝公费出国等措施影响政府开展工作了吗?答案还是没有。

  实际上,在削减“三公”经费问题上,“八项规定”不是不讲道理,而是不顺应、不落套于那些表面冠冕堂皇、实则经不起推敲的旧道理、歪道理。这也正如上述《要点》所说,财政资金是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而由“全体人民共有的财富”,当然也就有了人民有权了解其共有财富使用情况的大道理。因此,也正是由这个大道理,产生了政府机关对“三公”经费必须“进一步加大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让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的义务。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与“八项规定”的一刀切相类似,《要点》在对待“三公”经费的问题上,也有了一刀切的意味。《要点》规定,“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

  公布政府机关的“三公”经费,只是使公共财政回归公共性的第一步。“三公”经费公布三年来,尤其是“八项规定”公布实施以来的事实表明,在一个已经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的国家,对官员的“公款吃喝”,完全可以彻底杜绝,并从财政预算上对其采取釜底抽薪之举。对公款出国、公款购车用车,也要严加管理,直至最终大部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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