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养老金并轨改革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与促进公平,而不是为了降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而现在的问题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相对较高,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相对较低。所以,实行养老金并轨改革应当注重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而不是降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行养老金并轨改革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金,确定这样的原则与方向并没有错。 不过,在企业职工养老待遇不提高的情形下,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待遇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之间就依然会存在养老待遇差距,实行养老金并轨改革的意义就要打折扣,养老公平就依然无法真正实现。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待遇不降低的情形下,唯有较大幅度地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才能有效缩小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企业职工之间的养老差距,促进养老公平并提高劳动者整体养老水平。 需要看到的是,实行养老金并轨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所以不会降低,是因为实行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会建立职业年金,作为养老金的补充,从而保障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不会降低。而只要企业能够普遍建立企业年金,作为企业职工养老金的补充,也就能较大幅度地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这样即便不降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待遇,也同样可以实现养老公平。 而这就要求国家应当强制性推行企业年金制度,将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企业的法定义务,同时通过减税与给予补贴等途径,降低企业建立企业年金的负担。如此经由推行企业年金制度较大幅度地提高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才会有利于实质性实现养老公平,提高劳动者整体养老水平,消弭不同群体养老待遇差距所引发的断裂与不满情绪,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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