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武汉市“两会”上,“晒权力清单”被列为人大头号议案,武汉市政府承诺最迟全国“两会”后公布政府权力清单。前日,武汉市政府践守承诺,向社会公布了全市55个部门的4530项权力,市民昨起可登录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查询。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以来,对公共权力进行归类整理,成为从中央到地方政府议程内的重要事项。武汉市政府日前公布权力清单目录,同时设置了部门名称、权力类别名称、关键词搜索三种查询方式以供监督,迈出了透明政府的重要一步。而从归类整理到透明公开的过程,则包含了对权力依法依规的调整:目录中2666项为行政处罚权,比之前的5676项少了3010项,原有的259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为240项。
在权力瘦身的基础上透明,是权力清单制度的题中之义。整合调整依据的只能是法律法规,之于公权力“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内涵即在于此。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法律法规本身也会有相应的调整,推行权力清单应有一个与之衔接的动态调整机制。权力清单可能难有固定的目录,但未得到依法授权的永远是禁区。
权力清单制度解决了政府管理事项模糊、职能交叉的问题,解决了监督渠道的问题,但是进入目录的权力事项的合法性论证,却是权力清单制度之外的议题。权力清单最终呈现的有关权力运行的范围和程序,必须通过相关法律法规的合法性论证,以与法治形成具体对应关系。
如何保证权力清单中的所有事项都有理有据?在此次行政处罚权、审批权等权限的整合之中,不少不必要的权限被清理出来,这些权限多与法律、法规形成冲突。如果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即便没有权力清单制度,上述缺少授权的种种权限也都没有理由存在。现实中,它们在法律之外为政府行为增设了活动范围,其最大的不合理直接指向政府部门的自我授权。
以法治思维完善权力清单制度,既意味着法律法规本身的不合理之处要及时调整,避免让不合理的权限能够因授权而无障碍运行,也意味着让法无授权的政府行为受到规制。后者要求政府各部门的扩权冲动被依法制止,尤其是以红头文件设置审批门槛、处罚项目等。此外,权力清单制度所要面对的,还有那些处于灰色状态的政府行为。市场经济领域天花板、玻璃门等现象的出现,即为镜鉴。若权力游离于法定轨道,则势必阻碍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参与权力清单制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与国内其他城市相比,武汉市公布的权力清单可谓最全面,清理也最彻底,做到了一流城市一流标准。上述是基于这一轮权力整合归并力度及公开程度而言。从公开伊始,权力清单制度就进入了另一个进程之内,归并整合以及公开公示的结果,都要在接下来的实践中得到检验,并随着相关信息的反馈而修缮调整。
随着意在将权力纳入法治轨道的权力清单目录的公示,我们也期待,成型于一流标准之下的权力清单制度,能够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