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像、手镯、项链、珠子,这些象牙工艺制品,做工精良、材质上乘。28岁的福建小伙杨某,在济南一地摊上找到这些宝贝时,心里乐开了花,他花了2.4万元把这堆东西淘了回来。不想,他途经海宁时,被查获。日前,杨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被海宁市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这位小伙既没有偷也没有抢,更没有去非洲猎杀大象,也没有从境外走私象牙,不过是在地摊上淘了些“便宜货”准备带回家,乍看起来,这事很冤枉。但认真分析,其实并不冤枉,于法于理都能解释。 为遏制非法猎杀、走私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这一罪名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大象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象牙制作的工艺品当然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 从犯罪构成上讲,杨某明知这些工艺品是象牙制作,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客观上又实施了在地摊上购买象牙制品以及进行运输的行为,涉嫌这一罪名被检察机关批捕并不存在问题。 认为杨某冤枉的人,可能主要认为,他没有直接猎杀大象获取象牙,也没有从境外走私象牙来获利,甚至买这些象牙可能就是为了自己收藏所用,从他人手中收买和运输,没有获利的意图。然而,仅仅是为收藏而买卖、运输,恰恰同样也是法律所需要打击的。尽管为收藏而买卖比那些单纯的猎杀,或者为牟取暴利而走私的行为更不具有社会危害性,但是,并不表明没有社会危害性。因为,没有买就没有卖,没有卖,象牙就不存在价值,也就不会有那么多无耻之徒为暴利而铤而走险。所以,打击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本身很重要,但是,也必须从源头治理,打击买卖象牙制品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行为,就能有力地遏制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 资料显示,一根完整的大象牙在非洲的黑市上可以售出高达6000美元的价格,相当于当地技术工人十年的工资。高涨的价格和需求直接导致非洲大象被大量猎杀。1979年非洲有大象130万头,2007年锐减到47万头,现在已经不足40万头。如果这种趋势持续下去,非洲大象将在10年到20年内灭绝。因此,打击非法买卖象牙制品的行为刻不容缓。 只有一种情形,这位小伙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那就是,他在地摊淘到的象牙的确非常便宜,卖家告诉他这是仿真工艺品,而他本人也不识货,认为是仿真品。那么,他主观上没有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意图,自然也就不涉嫌这一犯罪。 从这位小伙稀里糊涂就栽入法网,以及网上不少为他叫曲的现象来看,我们倒要加强法制教育,要让公众清楚地知道,即使是为了收藏、好玩买了、运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也是犯罪。如果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还要刻意地购买、运输,并侥幸认为能逃脱法网,那么,我们只能告诉你,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位小伙就是前车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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