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参与养老金改革部分政策讨论和制定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的改革原则已经确定,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收入主体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构成。郑秉文说,职业年金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不会降低,也就是说改革后不会降低相应人群的退休金。(3月30日《北京青年报》)
虽然,公职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他们的养老金在形式上改革了,这为养老金并轨提供了基本的路径和可能。至少,在基本养老金上实现了并轨,做到这一点当然是一种可喜的进步。但具体到真正决定养老金水平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上,公众的待遇却未必能如公职人员们一样—能够主动提供企业年金的企业有多少,它们提供的企业年金能否向公职人员看齐?现有数据是,“目前已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量依然很少,全国参保人数仅为2000万人”。所以,一种可能的结果是,养老金在基本养老金上接轨了,但是在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上又再度分道扬镳。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不能完全均等,否则就是一种忽视效率和现实的平均主义。这一点,公众其实也根本没有期待过,他们当然知道平均主义同样也会害死人。但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也不能差异过大,尤其不能只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有些群体的企业年金只是理论上存在,并不能转化为实际保障;他们好似与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平等了,而事实上,他们的保障依然处于缺失状态。
所以,对于公众的态度可以有一个正面解读,就是公众看到了改革的方向,但对改革的力度却充满疑问,他们希望养老金并轨的改革可以在权利层面顺利实现。这就意味着,所谓的并轨,不仅仅需要在基本养老金上对接,还需要在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上对接。比如,是否有企业年金的部分,这部分与工资有怎样的比例关系,在加上企业年金后,总体的养老金替代率有多高?如果,改革之后,企业的养老金替代率也可以达到80%—90%,人们何必对公务员的养老保障耿耿于怀?怕只怕,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没有降低,但其他群体的养老金也没有提高。
当然,权利的公平需要规则的公平来切实保障。首先,规则的公平应该体现在规则的统一上,需要有完善的统一的规则针对所有群体适用,这是规则公平的前提,不能出现规则因人而异的情形。更重要的是,规则公平还需要执行的公平,就是所谓的统一规定在现实执行时,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不能随意伸缩,不能看人执行,不能透支公信力。只有如此,权利公平才是真实的。
具体到养老金改革上也是如此。基本养老金加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的方式没有问题,这是未来养老金并轨改革的必然方向;问题是,这样的形式能否成为公平的规则,能否做到规则的公平,能否让基本养老金做到公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做到真实合理。如果做不到,养老金并轨就还只是纸上谈兵,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格局貌似改变,但因为规则并没有并轨,权利并没有并轨,最后的结果还将引起舆论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