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如何体现农民的利益?
2014-03-28   作者:欧阳觅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分享到:
【字号

  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中,资本下乡是一个容易引起争议的话题。在国家发改委近日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一个记者提问,如何避免工商资本借机圈地?农村经济发展司司长高俊才回答,今后应该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甚至是城市资本到农村去扩大投入,这是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措施。我们要趋利避害,鼓励双赢模式,防止损害农民利益。但如何实现双赢,却是一个不易回答的问题。

  我们在媒体报道中看到这样一个事例:2003年,一个企业在一个村子租了农民的200亩地,种植花卉苗木。几年之后,这个企业有了很不错的收成。农民见企业获利很多,就要求涨地租,否则,他们就收回土地自己干。在这个事例中,资本和农民看来不是双赢,资本获利甚丰,而农民对拿到手的地租不满意;如果上调地租,资本又会不满意。这样的事情是很常见的。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要尊重农民意愿。土地从一个农户向另一个农户流转,他们之间相互协商,农民的意愿可以得到比较充分的体现。但土地从农民向资本流转,一些农民的意愿就不容易体现。资本下乡必然要求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民土地,这就牵涉到很多农户的长期利益。于是,可能出现两种情况:第一,一部分农户同意出租,另一部分农户不同意出租;第二,农户开始同意出租,几年之后不再愿意出租。上面说的事例就属于第二种情况。

  对于这种情况,有人会说,农民签了字就必须履行合同,资本赚钱后他们眼红要毁约,是缺乏“市场观念”、“契约精神”。这种所谓“契约精神”其实是“愿赌服输”的体面表述方式。资本和农民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资本对土地价值的计算比农民更准确。他们租下土地,很多时候是在赌土地升值。但农民不是赌徒,他们根据土地现有的价值估算租金,而不是与资本对赌土地未来的价值。

  如果因为信息不对称(农民当然不知道这个概念,他们的感受是“被骗了”,两者是一回事)而利益受损,农民就会很不满意,甚至做出过激的事情。资本可以“市场法则”为理由,并在地方政府协助下,拒绝农民的要求。但农民的不满情绪不会就此消失,而是会蔓延和传染。所以,一号文件中尊重农民意愿的要求是非常重要的。

  那么,在土地流转中,农民的意愿如何得以体现呢?我们的建议是“保持沟通,适时调整”。政府和资本要了解农民的诉求,并适时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修改,而不是只考虑自己的利益,利用信息不对称使农民签下协议后就固定下来。也就是说,土地流转合同是可变的,为的是使农民长期受益。而农民长期受益的关键则是“广泛参与,分享收益”,资本下乡的项目要使出租土地的多数农民都有机会参与进来;项目收益增长,农民的租金(或其他收入)也要随之增加,而不是资本独享收益增长——这可以称之为“包容性增长”。

  当然,“适时调整”、“分享收益”会使资本在土地流转中的收益减少,他们的积极性会大大降低,土地流转的进程会因此减慢。但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这是值得做的。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农村土地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 2014-03-06
· 韩长赋:农村土地流转不能搞强迫命令 2014-03-06
· 多省份土地“信托化”提速 农村土地流转升级 2014-02-28
· 多地试点土地流转保障金制度 2014-02-28
· 多省份土地“信托化”提速 农村土地流转升级 2014-02-27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