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受罚,大公司该警醒
2014-03-25   作者:刘俊海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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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9日,美国司法部宣布,日本丰田公司(以下简称丰田)因2009年秋和2010年初在导致汽车突然加速问题上隐瞒真相,发布欺诈性陈述,误导了美国消费者与监管者,对其开出了12亿美元的罚金。

  12亿美元是美国历史上对汽车厂商作出的最高金额处罚。作为丰田全球第二大市场,美国的丰田汽车发生安全事故并非个案。最严重的一次是2009年8月,一辆雷克萨斯ES350由于脚垫缺陷导致突然加速,时速高达160公里,且刹车系统失灵,一家四口因此丧生。由于隐瞒事实真相,美国监管部门向丰田开出天价罚单,这既是对丰田的严厉制裁,也有杀鸡儆猴之意。美国运输部部长安东尼·福克斯指出:“12亿美元罚金对所有生产商发出了强烈信号:要么严格遵守产品召回要求,要么面临严重后果。”

  美国的铁腕执法措施对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具有十分积极的借鉴意义。

  首先,对外开放并不意味着纵容跨国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美国经济对外开放度很高,但对消费侵权一直保持零容忍。这是美国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成功经验,也是中国对外开放政策升级改版的必然选择。

  其次,在市场失灵、企业不能慎独自律时,政府不能失灵。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天然处于弱势地位。在大规模消费侵权行为发生时,让一盘散沙的消费者赤膊上阵,各自维权,既不现实,也不公平。政府必须挺身而出,旗帜鲜明地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的市场交易与竞争秩序。美国严惩丰田,就展示了政府对本国纳税人的担当精神。

  第三,企业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要靠道德教化与良心发现,更靠政府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倒逼机制。美国开出天价罚单的霸气在于其巨大的市场,更在于严刑峻法。丰田公司对11页纸的应尽义务照单全收,原因在于,丰田清楚地知道,对抗换来的可能是牢狱之灾以及集团诉讼和惩罚性赔偿的纷至沓来,最终可能落得个“家破人亡”。因此,要规范市场秩序,必须坚持重典治乱、法主德辅,别无选择。

  美国狠罚丰田的启示值得思考。当前,一些跨国公司谎称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准低于其他国家,公然对中外消费者“看客下菜”,实行歧视中国消费者的双重标准。广大消费者则面临着“为了追回一只鸡,就要杀掉一头牛”的维权窘境。

  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自3月15日开始实施的升级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树立了公平与效率并重的新思维,特别是禁止跨国公司“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希望所有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都能从美国天价罚单中反躬自省,慎独自律。只有自觉善待消费者,才能早日走上与消费者多赢共享的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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