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制度应该以权利为导向
2014-03-25   作者:刘波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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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近日召开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4年年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宪平表示,今年要求各类城镇制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的具体标准,同时在特大型城市制定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居住证制度,标准将向社会公开公布。

  居住证制度作为对大城市暂住证制度的替代和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一种尝试,首先是在地方层面上推广起来的,并在近年来得到中央政府肯定,并作为户籍改革的方向之一。但是同时也有专家直言,推行居住证的最大障碍在地方,会不会“换汤不换药”是公众最大的疑虑。不同城市的居住证具体设计差别较大。虽然北京表示居住证将不设门槛,覆盖所有流动人口,但其“成色”究竟有多高令人关注。据专家介绍,最终的实际情况将是根据居住年限、社保参保年限和纳税情况而享受阶梯式的公共服务,而这是目前各地城市的普遍模式。

  从历史来看,上海等大城市推出居住证制度最初都有吸引人才的考虑。其实质是大城市为想用自身贡献来换取户籍待遇的人士,提供了一条新的渠道。显然这主要是一种受地方政府利益驱动的行为,而不是基于公平正义的价值观。目前上海对领取资格采取“积分管理”方式,积分的标准除了居住年限,还有教育背景、职业技能等。显而易见,这会隐性地筛选出外来人口中的高收入者,而对收入较微薄的体力劳动者不利。因此居住证也有可能成为另一种不公平的来源,其实还是变相地维持了等级之分、贵贱之别。与此同时,居住证领取程序繁琐,也延续了各级政府对人口进行管理的思路。

  也就是说,居住证制度的实质是,一种地方为吸引人才而做出的创新得到了认可,中央又试图在全国层面推广,而此举又能起到满足大众对改革的期待心理的作用。然而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需求来设计居住证制度毕竟不是长久之计。户籍改革应该是一种权利导向的改革,致力于所有公民的平权,其设计机制应该以宪法中的平等原则为指导,而不是地方的具体需求。户籍改革核心应当是向政府问责,要求政府担负起提供基本福利的职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居住证不能只是一种升级版的暂住证,而必须与更好更公平的教育、养老、医疗、就业服务等公共服务相挂钩。只有从一开始就以权利为基本价值导向,才能为今后的改革奠定正确方向。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地方政府的难处,所以对地方政府的财政保障必须跟上,地方政绩考核方式必须改变,如此才能在激励相容的机制中重构地方政府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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