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徐宪平日前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将通过建立居民制实现市民化。国家将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稳步推进城镇的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并使这五大公共服务覆盖城镇常住人口。
特大城市居住证将与居住年限等挂钩,这是发改委官员传达给我们的新信息。这一安排,是针对1亿多常住城镇但无法落户的农村转移人口。也就是说,目前有2亿多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城市,但新型城镇化只能解决1亿左右人口落户,另外1亿多农民工将通过建立居民制实现市民化,即以居住证制度来管理。
那么,居住证与居住年限如何挂钩呢?有关部门没有详细阐述。笔者认为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农民工在特大城市居住一定年限才有资格获得居住证;二是在城市居住年限越长,享受的公共服务越多。反之,居住年限越短,享受的公共服务越少。公共服务即新闻中所说的义务教育、就业等五大服务。
之所以是这种安排,大概是因为特大城市公共服务资源有限,只能逐步来解决农民工在城市的公共服务问题。此外,这也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办法,农民工在城市居住年限越长,对城市的贡献越大,应该享受较多的公共服务。而居住年限短的农民工由于对城市做出的贡献小,所以,享受的公共服务自然就少。
尽管这种安排,既考虑了特大城市的现实压力,在实施过程中也相对公平,但在笔者看来,这样的安排会让公众产生质疑或忧虑。这是因为,居住证一旦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结果很可能出现各种版本的居住证,比如说,特大城市不同居住年限的人持有的证件不同,特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居住证也不相同。换言之,居住证把人群分为N类:比如说,部分人持有A类居住证,可以享受五大公共服务;部分人持有B类居住证,可以享受三大公共服务……另外,还有一部分人由于没有居住证,可能连一项公共服务都享受不了。
进而言之,尽管从最初的“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体现出城市管理的重大进步,但是,居住证有可能仍然把人分为三六九等。从这个角度而言,与身份公平还有很大距离。按理说,每个国民都持有统一的居民身份证,身份应该都是一样的,不应该在居民身份证之外再搞出一个居住证,然后又把居住证再分类。
考虑到人口规模与特大城市资源环境之间存在不少矛盾,笔者以为,可以设计居住证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最终还是要回归国家统一的居民身份证制度管理。设计居住证制度,最好还是一个版本,避免给人留下“居住证把人分为三六九等”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