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1日正式发布了《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优先股政策的出台,除了有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也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
众所周知,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也意味着,对居间资本等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政策上,已经扫清障碍。
问题在于,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并不能完全按照政策所规定的那样。无论是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还是国有企业,对国有资本放弃控股权的问题,仍然会有这样或那样的想法。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不仅会在企业整体改革方面设置股权门槛,就是下属子公司改革,也会设置国有控股或相对控股的门槛。
同时必须看到,民间资本也有自己的顾虑。由于在企业的治理结构方面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加上政府在对待国有资本和民营资本方面还存在一定的认识差距,民营资本缺乏话语权。没有话语权,所谓的投资就会变成财务投资,而不是资本投资,资本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在这样的情况下,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热情受到影响,形成既想吃、又怕烫的格局,使国有企业改革很难向纵深推进。如最近贵州茅台集团提出的改革方案,就存在放小不放大,效益好的板块死死抓在手中、效益差的板块拿出来改革的现象。
而优先股政策的出台,给了民间资本等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一条新的途径。因为与直接参与国企改革相比,优先股具有股息保障的先决条件。也就是说,购买了优先股,即便没有话语权,股息也不会少,也能使自己的权益受到一定保障。而且,按照办法所规定的优先股转让规定,如果非公有资本确实愿意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改革中来,也可以按规定在交易系统购买更多的优先股,以尽快成为企业的战略投资者。
但是由于优先股政策和国企改革还存在一定的差异,优先股购买者如何才能成为企业的战略投资者,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出台一些具体的政策和规定。
总之,优先股政策的出台,对于国有企业改革是有好处的,有利于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的,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顾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