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监管还需多些容忍度
2014-03-20   作者:姜业庆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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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口水战”一直在升级。

  自年后有“叫停余额宝”的声音出来后,学界、企业界、监管层就一直在争论:是否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监管。

  这种声音在两会召开之际达到一个小高潮。记者透过采访了解到,两会期间,金融界90%以上的代表委员纷纷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声音:希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但3月4日,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间隙明确表态,“对于余额宝等金融产品肯定不会取缔,并鼓励和支持这种创新,但部门之间的协调监管需要加强。”

  但是,就在众多互联网金融相关企业手舞足蹈之时,3月14日,问题又出现了逆转。当天,央行要求暂停二维码(条码)支付、虚拟信用卡等支付业务和产品,称相关支付产品安全性有待完善。结合央行下发《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对于“拟要求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1000元,年累计不超1万元”的规定,业界称,互联网金融的“倒春寒”来临,“限额过于严格,对第三方支付行业或将产生深远影响”等等。

  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3月17日下午,央行条法司在京召集腾讯、阿里、百度、宜信等涉水金融的互联网公司举行会议,讨论关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情 专区)主管的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常务副会长蔡洪波在中国支付体系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其背后如果不能防范较大的风险,是带有缺陷的创新。蔡洪波强调,对于金融监管,只要业务相同,原则上就应该执行统一的标准,包括线上线下监管原则也应该一致。

  “口水战”依然没有结束。与蔡洪波的观点针锋相对的是,同样在这次会议上,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行情 股吧 买卖点)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则对上述说法提出质疑:“毫无疑问,监管层是出于防控风险的角度暂定这一办法,但这样的标准究竟有何根据,对所有第三方支付企业一刀切是否合适,这种风险是否一定会带来系统性风险,则无从而知。”郭田勇认为,监管层在出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管理措施时,应该在创新本身的风险和消费者的利益之间找到平衡。

  直到3月19日下午,金融圈依然有传闻称,央行行长刘仕余于当天下午召集了部分人员就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进行座谈。

  记者还注意到,争论的核心在于如下几点:一是说余额宝投资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二是说余额宝抬高市场利率。三是说互联网金融产品衍生出了客户的支付安全问题。

  提出“余额宝投资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的人士中,以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为代表,坚决指出余额宝投资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其逻辑是余额宝本质上是货币市场基金,不受存款准备金管理是余额宝获取高收益的重要原因,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市场基金利用互联网便捷高效的技术特性和强大的渗透能力,推动了传统金融行业(行情 股吧 买卖点)的市场化,有助于实现“普惠金融”的理念,但所有的金融业务都应遵循统一监管的原则,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的公平竞争,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实现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健和有效运行。

  对此,著名经济学家陈志武教授则直截了当予以抨击:余额宝投资存款不应受存款准备金限制。

  对于“余额宝抬高市场利率”说法,财经评论员叶檀直接给予了回复,“说余额宝抬高市场利率,这是因果不分。因为银行拆借利率高,所以余额宝才介入银行拆借市场,银行拆借利率本来就高,余额宝资金进入后,反而压低了拆借利率,怎么能说抬高了市场利率呢?”

  至于“互联网金融产品衍生出了客户的支付安全问题”的说法,民间的看法是“此举是对创新的扼杀、是对守旧的保护,有违‘法无授权不可为’市场监管准则。”

  中金银行业分析团队对此的解读是:关于二维码支付,被暂停的不只是支付宝,所有第三方支付的介于线上和线下之间的支付方式都将受到影响,主要是动了银联的奶酪是主因。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主任黄震教授也认为,互联网金融并非都是“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主管机构”的“三无”行业。“以余额宝为例,它有无缝连接的三段,每一段都有法律规范:第一段是支付宝,受央行规范;第二、第三段是到货币基金、跟商业银行签署存款协议,分别有证监会、银监会监管。学者首先要了解互联网金融产品,避免出洋相。”

  为此,黄震呼吁,政府部门现阶段要做的是“呵护、宽容互联网金融的创新空间,不应一锤子打死”。

  中国银行外部监事梅兴保也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业态,我们要鼓励创新,用包容的心态和创新的思维来加强监管和引导。”梅兴保说,互联网金融其实是普惠金融的一种。“社会发展到今天,全民理财时代已经来临,监管部门应积极地观察引导,在看不准的情况下先定些原则性的规范和制度,允许互联网金融先慢慢发展,在发展中逐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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