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务院60个部门晒出权力清单,涉及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235项。其中既有行政许可,也有非行政许可审批。前者师出有名,由法律赋权,后者则名不正言不顺,依靠红头文件来打擦边球,难以控制也难以监管。
非行政许可审批,与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相违背。由于没有法律约束,非行政许可审批隐性增长,成为“边减边增”、“先减后增”等行政审批改革痼疾的温床。行政许可取消和下放不易,而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增设却容易多了,此消彼长,很难说行政审批改革的效果不被打折扣。
从历史上来看,每次行政审批的精简,往往过一段时间就复从精简回归庞杂,原因就在于非行政许可的反弹,以至于将改革效果反噬。“越改越增”的黄宗羲定律,在行政审批改革上非常明显。而破掉这个定律,走出这个怪圈,除了用法治思维,除了坚持用“法无授权不可为”做量尺一量到底,没有别的办法。
部委晒出权力清单,打造的是阳光施政,虽然在这个清单上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杂糅着,但至少清单之外,是受到公开监督的。列出权力清单是一种姿态,传递的是打开门欢迎监督的信息。这也是本届政府一贯的思维,要将权力装进制度笼子里,而权力清单是这制度笼子的一部分。
但我们也知道,仅有权力清单是远远不够的。虽然中央强调,各个政府部门的权力审批事项以清单为准,但是非行政许可审批的潜规则存在,在一定意义上减轻了权力清单的分量。非行政许可审批绕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只要部门自己觉得有必要,或者是为了纯粹的部门利益,其就可以走“绿色通道”,就可以进行审批,反正它也不是正式的。但具体的职能部门有这个权力,让你不能不承认这个审批的存在。
非行政许可审批,反映的是权力运用的随意,进一步反映的是法律运用的软弱。没有法律授权,非行政许可审批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而面对这样的违法行为,很多时候无力反对,只能听之任之。在这种情况下,究竟行政审批的数量多少合适,依据的不是法律法规,依据的也不是能否适应市场的效率、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便捷,而是权力部门的自我感觉,感觉这个度还不会因把羊毛拔光了而把羊逼急了,感觉这个度民意虽不爽却也不会跳脚,就敢这么做了。
所以,无论是行政审批权的取消和下放,还是要求各部委晒出自己的权力清单,都不能说改革已经大功告成。非行政许可审批只要无法制度性解决,改革的成果就没有办法牢牢锁定。对于非行政许可审批,不能一边视之违法,一边又默认事实,而是应该分类对待,无法避免的将其合法化,可以避免的就坚决取缔,动一动奶酪,触一触利益,从而将所有审批都纳入法治轨道,使得“法无授权不可为”知行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