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规划》提出,要健全城镇住房制度,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通览《规划》,并没有对住房信息联网着太多笔墨。这并不奇怪,《规划》的定位是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相较而言,住房信息联网只是城镇化中的枝节、技术问题。所以,在言及住房信息联网时,《规划》是将其放在“健全城镇住房制度”一章、“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的小节下,要求“建立以土地为基础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不过,这并不妨碍被提炼为“我国明确6年内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的新闻的广泛传播。媒体对《规划》内容的精心筛选,以及民众的高度关注,都显示出社会对实现全国住房信息联网的期待。与这种期待对应的是,住房信息联网已多次“爽约”:2011年10月,原定40个重点城市联网的目标未能按期完成;2013年初,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再次承诺年中将实现500个城市联网,然而时至今日,联网工作依然难实现目标。
住房信息联网两次“爽约”,让背后的博弈变得清晰起来。应该看到,确实存在一些城市由于联网工作起步晚,信息完整性和整合度不够的情况。这成为联网推进的技术阻碍。但就披露的信息来看,住房信息联网遇阻,更多似乎还是基于非技术层面:一方面,住房信息联网涉及到房产信息的登记汇总,从其被寄予反腐期待来看,信息存在一定敏感度;另一方面,住房信息联网的核心功能在于,通过建立全国住房信息的数据库,为宏观调控提供参考,制度功能与土地财政之间的张力客观存在,进展滞后也就能够说通。
住建部与地方签订的协议中,联网采集的数据仅用于宏观分析,且住建部不设房屋产权查询端口,亦不拥有查询权限,个人住房信息的查询权仍保留在地方政府。这实际上是对全国性联网的反腐功能的进一步弱化,也是对加快推进的减压之举。需要强调,反腐附加功能的部分剥离,并不意味着住房信息联网必要性的减弱。住房管理的信息化,建立在对房产信息数据库的精确与完善之上。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乏力,很大程度上正在于相关房产信息无法打通地域、实现全国性的共享。同时,在反腐功能弱化后,联网工作进程有理由加快。
住房信息联网从40城市到500城市再到推广至全国,不排除潜在的阻力会让联网进程增加不确定因素。《规划》的约束力毋庸置疑,但它毕竟不是住房信息联网的专门文件。住房信息联网在全国范围内闯关成功,或者说为闯关提供一个明确的预期,显然需要在《规划》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拿出专门的文件对联网进度作出切合实际的安排,提供精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眼下不动产登记制度启动建设,《不动产登记条例》有望在今年6月底前出台,作为不动产登记中最核心的部分,住房信息联网将面临倒逼的压力。
住房信息联网于2010年推出,如能在《规划》划定的2020年落实,将历时十年。正所谓十年磨一剑,我们期待住房信息联网早日成型,对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有所助益。而在经历两次“爽约”后,这种期待应得到切实的回应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