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金融日益冲击传统金融的时候,作为金融行业中市场化程度颇高的保险业,在互联网领域的创新似乎乏善可陈。传统保险机构基本将互联网当作营销战场,而互联网保险则缺乏真正的革命者。
近日,在中国保险业协会编著的首份《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中,将互联网保险定义为一种新兴的、以计算机互联网为媒介的保险营销模式,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通过互联网开展保险产品销售或者提供相关保险中介服务等经营活动。
《报告》认为互联网保险是保险行业的一场“销售革命”,但其中的互联网保险并没有真正脱媒。可以理解的是,因为这份报告是中国保险业协会与其他7家传统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合作编写的,正因为如此,互联网思维并没有贯穿《报告》。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保监会原副主席李克穆曾表示,保监会此前批准众安财险作为网络保险公司的试点,今后将逐步放开网络保险牌照。
这是否意味着,在监管者看来,众安财险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保险公司。目前众安财险已经推出了网络购物退货运费损失保险、数码产品意外损坏保险等5款基于互联网交易的保险业务。无疑,众安财险发现的是基于电子商务的全新保险市场,属于业务新拓展,也可以说是完全脱媒的一家保险公司,省去了销售代理等中间环节。但是,它并没有触动传统保险机构的奶酪。
而传统保险机构的触网,基本做的就是互联网营销,如各种保险电商网站、代销平台;以及一些基于互联网营销的产品创新,如“脱光险”,“怀孕险”,“求关爱”,“花容月貌险”等,基本是赚噱头不赚钱,因为并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更多实惠,对公司的长远价值也并不大。
一个行业的革命很少是自身发动的,因为它们是既得利益者,能够做到不断改良已经不错了。因市场化程度高,保险行业积极进军互联网,改良方面应该说做得不错。
互联网保险的核心应该是互联网思维运用到保险领域,带来保险业的变革,而互联网思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最重要的是公平、开放、包容、用户至上。在保险领域,至少应该让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消除中间环节,让产品价格尽可能低,通过用户反馈互动、逆向选择,让服务尽可能好。同时监管层应该监管到位,防止欺诈、卷款潜逃等恶性事件的发生。
对于具体盈利模式,尚等待真正的互联网保险搅局者去深入探索,这样才能带来一场真正的互联网保险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