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由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三支柱构成了养老保障体系。2012年末,第一、第二支柱养老金总量接近4万亿元,比2008年增长1.3倍。市场机制的引入为我国养老金管理注入了活力,但市场化程度不够、投资运作不理想、效率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2012年末,我国第一、二支柱养老金总量占当年GDP的7.7%,远低于发达国家78%的平均水平。其中,完全市场化管理的资金仅占34%。各类养老金投资限制较多,选择空间不大,其中基本养老金只能投资于国债和银行存款;全国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可投产品相对较多,但投资机构准入、投资产品种类和比例仍有一定放宽空间。 从结果来看,我国养老金管理的总体回报并不尽如人意。近十年,由政府机构负责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均投资收益不到2%,远低于年均通货膨胀水平,没有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而市场化管理的企业年金经历2008年和2011年两大市场低谷,2007年至2012年平均投资收益率8.35%。在基金归集、支付和个人账户信息管理上,政府主导的运作模式投入成本较高,服务能力不强,信息披露不完善,造成整体运作效率较低,同时也加大了管理风险。 社会各方普遍估计,我国养老金存在长期缺口,到2050年前后可能达到40万亿元以上。要解决这一缺口,已经无法单纯依靠延迟退休、提高缴费水平等方式。借助养老金投资运营,提高养老金的回报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实际上,养老金改革在相当程度上是一个金融投资问题,涉及养老金改革方案时,要充分认识金融的作用,从一开始就要将金融监管部门纳入进来。 在拓宽养老金投资渠道、推进投资多元化方面,一是需要扩展投资范围,在做实个人账户的基础上,允许养老金进入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投资运作,并且,拓宽企业年金投资范围,将非保本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股权投资及实体投资等纳入可投范围,探索养老金进行股权投资、金融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投资的可行方法。二是需要进一步放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投资产品比例限制,鼓励创新开发保本型、结构化、生命周期型养老金投资产品,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开发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 从欧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这些国家通过市场化投资运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养老金中股权投资等多元化投资方式的比例,提高投资回报,弥补缺口。比如,美国通过商业化投资,促进“401K计划”,人均养老金资产1984年至2008年间增长5倍左右。 除此之外,还需要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投资管理的作用。将基本养老金投资管理交由专业金融机构负责。政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原则、范围和比例,进行投资监督和绩效考核。通过资格准入确定合格投资管理机构名单,以招标和绩效合约方式确定投资管理机构参与投资管理。允许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参与第一、二支柱养老金投资管理,发挥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和产品特点,提供其多样性投资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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