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正式公布,意味着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讯放心保)制度(新农保)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居保)即将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最大的受益群体是在城乡之间流动或转移的群体,包括农民工及其家属。
虽然需承认这项并轨的积极意义,但也要看到,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虽然常被称为“双轨制”,但其实远不止“双轨”,而是一个庞杂而内部割裂的体系,而“新农保”与“城居保”的合并仅是将两条最近的轨道合并,完成阻力最小的改革。而且由此出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与城镇职工养老基本保险体系(“职保”)依然是并行关系,仍然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虽然名义上国家宣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保”可以衔接,但根据规定,前者的缴费年限不累计折算为后者的保险缴费年限。这实际上是不大鼓励前者直接转化为后者。而且也不能简单地把这个规定看做不公,因为“职保”有相当一部分是由职工的雇主缴纳的,总体保障水平高,如果允许直接从低轨道转入高轨道才是不公平的。
与法律强制要求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相比,“新农保”和“城居保”所实行的自愿参保为主、多缴多得的机制造成的道德风险较小,对参保人的激励强,参保人的接受程度高,但其唯一也是致命性缺点是当前的保障水平极低。国家财政出资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些地方略高,同时个人账户的积累也有限,所以城乡基本养老保险的水平很低。据统计有“城居保”的15个省份的基础养老金月人均仅为81元,对满足基本生活保障需求而言,这简直可以忽略不计。
现在不仅是备受诟病的体制内外的“双轨”问题无解,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保”真正对接其实也无解。这是因为目前“多轨”的养老金体系中每一块的制度设计、缴费标准都差异巨大,而我们不可能把苹果和葡萄简单归并在一起。试图在当前的框架内整合这么一个纷乱的养老金体系,必然不断地陷入应以哪条轨并哪条轨的难题,“以高就低”惹怨言、添阻力,“以低就高”又无实力,不是伤及了公平,就是掉入平均主义的窠臼。
这种乱局的根源是,我国的养老金从一开始就是个根深蒂固的以身份差异为基础的体系,既承载了沉重的历史负担,又面临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压力,目前在较高标准上实现完全平均化的并轨并不现实。其实,去年一些学者提出低标准但公平的“国民基础养老金”,可以直接打破当前养老金制度的基本范式,把现行体系推平重新构建,有潜力成为一把割开“戈尔迪之结”的利刃,但可惜的是并未成为主要政策思路。与此同时,政府责任也需强化。我国的社保名为福利,但目前仍主要以企业与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需增加基础性养老保险,确保广大民众免于恐慌的自由,而在基本线之上的养老需求通过商业保险解决,这才是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