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信旅游、易事特等次新股连续大幅上涨成为近期市场焦点,这些次新股的网下配售对象更是赚得盆满钵满。不过,这些最多不过20名的配售对象,均是在几百名询价对象中经过剔除大比例的最高报价才杀出重围。
某种程度上,最高报价剔除比例是政策赋予发行人定价留下的“一个口子”。发行方通过灵活设置网下申购总量报价最高的剔除比例,让新股报价更为合理有了变通的途径。奥赛康事件后,诸多新股发行都通过采取提高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的做法,主动放弃高价发行顺利上市,如众信旅游剔除比例就接近97%,易事特剔除比例也接近53%。
新股最高报价百分之八九十的剔除比例显然是不得已而为之,在解决老股转让规模过大的问题同时,也因压低新股发行价格,直接导致了次新股上市后的暴涨热潮。某种程度上看,正是发行方为实现合理报价采取超高比例剔除,为二级市场炒作腾出了空间,次新股被爆炒可以说是提高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留下的“后遗症”。
如果说新股发行通过提高最高剔除比例,解决了老股转让规模过大的问题,但衍生出了次新股被爆炒的新问题,那么就值得我们反思:提高最高报价剔除比例是否被滥用?是否有更行之有效的办法?
不少新股剔除最高报价比例高高在上,目的在于解决老股转让规模过大,但问题源头还是在发行报价过高的根子上。而发行报价过高,根源依然出自询价制度,在目前投行配售权较大、打新资金热情较高、次新股上市后股价动辄翻番的形势下,机构询出高价实在不难,甚至不排除合作报高价的可能。
从以往发行的新股看,机构询价由于不需要缴纳任何款项,且不同于网上的“市值加资金”申购,仅需提交申报价格与申购数量即可。没有资金成本压力的约束,为了提高命中率,一个配售对象报满三个价格档位的不在少数,报出高价者更是比比皆是,即便最终被剔除,却也在无形之中抬高了新股报价的价格中枢,高价新股诞生的逻辑正是如此。
因此,要想新股定价更为合理,采取提高剔除最高报价比例的做法属于事后干预,要想事前干预,则应该在机构报价的有效性上下功夫。试想,如果在新股网下询价配售环节就引入保证金制度,即询价机构按照所申报价格乘以对应的申报数量得出询价总额,按照一定比例在询价阶段就缴纳资金,新股定价后按照报价是否有效进行申购资金增补退还。那么此举由于会加大机构新股配售的资金成本,因此可以约束机构理性报价,同时还能降低新股报价的价格中枢,使新股定价更为合理。久而久之,老股大规模转让或可休矣,事后干预超高比例剔除高报价亦可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