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才是依法治国
2014-02-25   作者:韩哲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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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日前在北京召开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提及审批事项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时指出,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在现代经济中,政府的角色深深嵌入到市场之中,强势政府更是能够将市场变成“政策市”。因此,如果不能有效地厘清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市场就会被管制、垄断、寻租、腐败、裙带切割得四分五裂,从而使得市场的后劲不足。一个坏的市场,谁靠权力越近,谁获得的收益越大;而一个好的市场,谁离创新越近,谁获得的报酬越高。

  通过“法”串起市场主体(企业)和政府,使法律成为市场主体和政府的准绳,是我们改革的基本取向。

  首先,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将变得自由。更重要的是,企业减少了和政府接触的频率。每一个接触点的减少,就意味着寻租和腐败的可能性又少了一分。负面清单模式,其实就是让权力的运行清晰起来,当权力被明示以后,权力就没那么容易暗箱操作,就少了很多的模糊和擦边球。这也意味着权力的退却,从市场、社会和个人空间上的退却。

  同时,政府擅长的不是规划一个产业,苹果谷歌Facebook不是政府规划出来的,互联网金融也不是政府规划出来的,如果政府能够规划得出来,那就不需要市场了,计划经济反而是最有效率的。因此,政府不要总想着规划和引领什么产业,而是制定好法律,并强化法律的执行力和认同感,只需要告诉企业哪些是禁区,其他的就交给企业去野蛮生长,交给市场去优胜劣汰。

  其次,法无授权不可为,限制了权力的自我繁衍和增殖。这也是为什么行政审批改革的要害不是数量的削减,也不是有没有触碰到成色足的审批权,而是如何保证行政审批改革不重复掉入“黄宗羲陷阱”,保证不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如果权力可进可退,既可以大踏步地退却,也能够大踏步地前进,那么“负面清单”和行政审批改革,改革的效果一定会被打上折扣的。因此,政府手中的权力不能随心所欲72变,进退皆有据,没有法律授权则不可单方面“有所作为”。

  事实上,比起“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则是更高阶的改革。这是赤裸裸要动政府官员的奶酪,甚至也是在动国务院的奶酪。理念和实践总是有一定的距离,但当理念逐渐聚拢起人心民意,就会潜移默化地对现实产生影响。当我们提出这样一个理念的时候,我们至少知道要走这条路,而不是王顾左右而言他。

  如果做到这两条,我们就可以说,依法治国的理念从此深入人心。我们就可以说,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勘定有望。我们就可以说,把权力关进来的这个笼子不是纸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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