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反垄断,我们还该做些什么?
2014-02-25   作者:黄小鹏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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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向外界证实正在对美国手机芯片制造商高通公司进行反垄断调查。据媒体透露,此次手机中国联盟向发改委举报高通涉嫌妨碍竞争的行为有二:一是捆绑销售,二是价格歧视。相当一部分舆论认为,中国手机制造业利润微薄,缺乏竞争力,是高通通过这两种行为不当榨取过多利润直接造成的。诚如此,反垄断无疑是中国手制造业恢复竞争力的根本手段。然而,在笔者看来,这种观点过于片面,这种思想暗藏危险,中国手机制造业大而不强的问题并非由高通垄断造成,而与自身选择的发展模式有着更大的关系。

  19世纪末,美国首先开启了反垄断立法,其基石是1890年《谢尔曼法》,该法的核心精神是维护竞争,破除种种阻碍竞争的因素。100多年来,各国的反垄断立法日益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种类的行为被纳入反垄断法律调节的对象。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捆绑销售和价格歧视行为确实可能被视为违反法律。但从各国的司法实践看,认定某项商业行为是否触犯《谢尔曼法》在标准上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有一个演变过程,最近30年来美国司法部门向于允许主导性的企业做大做强而不轻易断定某些行为触犯反垄断法。因此,判断高通是否违反了反垄断法,还需要更多的事实和更准确的法理分析和经济分析。

  捆绑销售是一种普遍的商业行为,它并不必然导致竞争受阻,很多时候捆绑销售是为了保证商品和服务的品质以及减少交易成本。而当捆绑交易与专利问题结合在一起时,事情就会变得更加复杂。以高通公司为例,将芯片生产与专利授权结合在一起是否妨碍了竞争需要更详细的论证。即使妨碍了竞争,最恰当的举报人也应该是其他的芯片生产商。

  全球手机芯片行业各厂商之间的竞争是激烈的,手机生产商们之所以被迫使用高通芯片并非因为没有其他选择,而是因为高通芯片意味着高品质,可以为自己的手机带来较好的销量,世界上生产手机主芯片的企业除高通之外还有英特尔、三星、华为、联发科、Marvell、NVIDIA和博通等多家,只是其他一些芯片无法与高通芯片媲美,比如发热问题不如高通解决得好,像苹果公司著名的iPhone系列手机和三星公司的手机,则是部分使用高通芯片,部分使用自己设计的芯片。反垄断法并不是反对垄断本身,而是反对垄断行为,它不是直接保护产品购买者的经济利益,而是防止具有市场支配力量的企业阻碍同行业的竞争。从这个意义上看,定位于低端和中端的中国手机产品无法与苹果、三星等高端手机那样获取丰厚利润,原因与高通关系不大,根本原因在于它们的产品定位不同,品质不同。

  同样,价格歧视也是一种普遍的商业行为。从经济学角度看,具有垄断力量的企业利用不同需求者的价格需求弹性不同,而对产品实行差异定价,对那些需求弹性小的企业索要较高价格,而对需求弹性大的企业索要较低的价格,只有当这种定价行为妨碍了竞争,才可以断定违反了反垄断法。根据惯例,标准拥有者必须对与标准有关的专利进行公平授权,高通对不同企业索要不同的专利费是否违反行业规则,还看涉及的专利收费歧视是否与标准有关。

  笔者在此并不是要证明高通是否触犯了反垄断法,因为反垄断司法诉讼是一件专业性极强的工作,需要水平极高的经济学家和法律学家的参与,从美国的情况来看,为了确保司法公正,几乎所有诉讼都是耗日持久的拉锯战,往往耗时数月、数年,与高科技相关的反垄断官司,其复杂性更是令人叹为观止。几乎没有哪个公司敢将自己的未来全部压在反垄断诉讼上,即便是当年微软与网景公司关于浏览器的官司,网景公司在微软反垄断行为比较明显的情况下,也没敢坐等司法判决结果,而是匆匆选择被美国在线收购。这是高科技行业“唯快不破”特点决定的。

  对中国手机行业来说更是如此,即便高通公司最终被裁定违反了中国的反垄断法,从而被迫矫正它的垄断行为,但这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手机制造业在产业链中的地位,也不可能因此根本上改变中国手机行业的竞争力。

  “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三流的企业做产品。”很不幸,在这个产业金字塔上,高通就是塔尖上的王者,是标准的制定者,而中国企业就是最底层的做产品的人。高通之所以在芯片领域具有无法撼动的强势地位,就在于它是标准的制定者,拥有大量的各类专利,专利是其市场支配地位的来源。专利事实上就是授予发明创造者一种合法的垄断。高通公司是一个“奇葩”公司,该公司总部建有一面专利墙,通过一万多面镜框向世人展示着它获得的一万多项专利,据说,高通是一家律师比工程师还多的公司,高通的商业模式就是通过技术研发和出售专利为生。今天许多人只看到高通获取的丰厚利润,却忘记了它当初在研发上的巨大投入,它所冒的巨大风险,以及在GSM制式一统天下时推广CDMA的极大耐心和艰辛之路!

  对于做产品的中国手机制造商来说,除了利用法律权力争取应得权益之外,最根本的出路还在于打破路径依赖,沿着产业链爬升,成为品牌制造者,甚至标准制定者。在这方面,韩国三星的发展之路可资借鉴。

  二战后,韩国政府通过许可证、信贷、外汇等产业政策对本国财团进行扶植,以期尽快提高本国的经济实力,三星、现代等一批财团因此快速发展。但在这种环境下,财团普遍实行“先增长,后技术积累”的策略,不敢在前沿科技上与美日硬拼,不注重研发,到了1980年代,随着经济产业政策的逐步淡化,经济民主化大潮势不可挡,此时的三星果断抛弃“先增长,后技术积累”的策略,转而采用“先技术积累,后增长”,大力介入半导体行业,直接进入该行业的一线战场作战,经过多年的积累,三星公司不仅在韩国财团中独步天下,而且终于成为全球电子行业的一流公司。

  三星的案例提醒中国的手机制造业,最根本的发展之路不在于在既有格局内作有限的腾挪,而在于打破长期以来对本国低端市场容量大的路径依赖,进而告别组装式生产,不能陶醉于微(伪)创新所带来的眼前利润,而应该以壮士断臂之勇气从三流企业爬升到二流企业,进而上升到标准制定者。而中国的政策制定者也要打破惯性思维,果断地放弃那些五花八门的产业政策,推进自由竞争,为企业通过真正的基础创新做大做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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