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银行流动性管理纳入监管制度规范
2014-02-21   作者:王勇(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教授)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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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性被视为商业银行的生命线,不仅直接决定单个商业银行的安危存亡,对整个国家乃至全球经济的稳定都至关重要。修订后的“巴塞尔协议Ⅲ”将流动性标准纳入银行监管,希望以此建立起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指标。当下我国各商业银行资产长期化、负债短期化的趋势日益突出,累积的流动性、利率及信用风险不断增加。当经济步入下行期时,银行业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累积的流动性风险,将成为金融市场上的主要风险之一。因此,商业银行在资金运营时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

  为促进我国银行业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的安全稳健运行,银监会日前在借鉴国际监管标准、结合我国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实践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流动性办法》)。虽然在吸取了去年的两度“钱荒”的教训后,春节前重又显现的流动性趋紧征兆未能再掀巨浪,但也使商业银行惊出了一身冷汗。这无疑大大凸显了银监会尽快推出这个《流动性办法》的迫切性。

  商业银行流动性是指商业银行满足存款人提取现金、支付到期债务和借款人正常贷款需求的能力。商业银行提供现金满足客户提取存款的要求和支付到期债务,这部分现金称为“基本流动性”,基本流动性加上为贷款需求提供的现金称为“充足流动性”。保持适度的流动性是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所追求的目标,流动性被视为商业银行的生命线。流动性不仅直接决定着单个商业银行的安危存亡,对整个国家乃至全球经济的稳定都至关重要。

  在1997年爆发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中,泰国、马来西亚、印尼、菲律宾等国都相继发生了因客户挤兑而引发的流动性危机,并迫使大批商业银行清盘,以致引发了一场波及全球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危机。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爆的全球金融风暴,主要表现为美国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早年的货币创造型流动性过剩,此后,过剩进而转变为流动性萎缩。随后在危机演化过程中,由于出现抛售使得资产价格急剧下跌和卖盘持续增加,最终演变为流动性危机。上述案例都是流动性管理不善导致风险兑现的结果。正因为此,在美国次贷危机酿成全球金融危机之后,修订后的“巴塞尔协议Ⅲ”将流动性标准纳入了银行监管,希望以此建立起全球一致的流动性监管指标。我国经济与全球金融市场联系愈加紧密,且各商业银行资产长期化、负债短期化的趋势日益突出,累积的流动性、利率及信用风险不断增加。当经济步入下行期时,银行业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累积的流动性风险,将成为金融市场上的主要风险之一。去年爆发的两次“钱荒”,已为银行流动性管理补上了“惊险”的一课。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在资金运营时要有充分的风险意识,警示流动性风险。

  去年的两次银行业“钱荒”,都表现出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即在银行业整体并不缺乏流动性的情况下爆发的。通常情况下,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备付金保持在6000亿至7000亿左右即可满足正常的支付清算需求,若保持在1万亿元左右则比较充足。而去年,我国全部金融机构备付金在1.5万亿元左右。再据银监会2013年度的监管统计数据,截至12月末,商业银行的人民币超额备付金率为2.5%。很清楚,银行业流动性总量并不短缺。但“钱荒”发生这也是事实。究其原因,一是多个因素叠加导致资金需求增加,致使利率在短期内剧烈波动;二是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不善。由于商业银行未能高度重视流动性管理,对流动性变化的状况预估不足,管理措施不到位,这也使流动性管理的压力加大,由此更加剧了利率的波动幅度;三是部分商业银行长期依赖同业资金来源,且期限错配。也就是说,这些商业银行从同业市场借短期资金,用于长期贷款或投资。从银行流动性风险考量,这是大忌。但短期融资的成本较低,而长期投资收益高,这就形成了较高的利差。许多短期同业资金最终对接到了期限较长的信贷资产、承兑汇票和信托受益权等“非标”资产,这些难以变现的资产就构成了流动性的潜在威胁。一旦遭遇“黑天鹅事件”,往往会掀起惊天巨澜。而这种“黑天鹅事件”最终在去年6月和12月爆发了。在去年岁末和今年春节前,“钱荒”征兆再次显现:为保护储蓄存款,各大商业银行的揽储大战在银行间以及银行与互联网金融机构间打得不亦热乎;货币市场利率再次大幅攀升;股市则因流动性紧张和银行股“破净”而持续下跌,市场疲软。

  无疑,从现在起,商业银行应以《流动性办法》的出台为契机,全力加大流动性管理力度,并将流动性管理纳入制度规范中。

  具体而言,首先,在战术上,商业银行要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形势,加强对流动性影响因素的分析和预测,做好半年末关键时点的流动性安排。应针对税收集中入库和法定准备金缴存等多种因素对流动性的影响,提前安排足够头寸,保持充足的备付率水平;按宏观审慎要求合理配置资产,谨慎控制信贷等资产扩张偏快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在市场流动性出现波动时及时调整资产结构;充分估计同业存款波动幅度,有效控制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在加强自身流动性管理的同时,还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配合央行发挥稳定市场的作用。

  其次,在战略上,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流动性办法》的要求,力求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建立更为全面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框架。在定性要求方面,加强商业银行现金流管理、负债和融资管理、日间流动性风险管理、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管理、并表和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管理等重要环节的要求,提高压力测试、应急计划等管理方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定量要求方面,严格按《流动性办法》规定的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比例等新监管指标,认真执行涵盖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情况、负债多元化和稳定程度、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及市场流动性等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分析和监测框架。

  再次,在投向上,商业银行需统筹兼顾流动性与盈利性等经营目标,合理安排资产负债总量和期限结构,在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稳定性、连续性的同时,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用好增量、盘活存量,合理把握一般贷款、票据融资等的配置结构和投放力度,注重通过激活货币信贷存量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保持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更扎实地防范金融风险,更有力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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