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法化为金融改革破题
2014-02-18   作者:熊志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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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从去年11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以来,作为温州金改的一项重要内容,推动民间借贷合法化的话题就引起了广泛关注。日前,温州市金融办公布了《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条例》及《实施细则》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细则(征求意见稿)》在《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的大框架下,对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民间融资服务主体、民间借贷、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风险防范和处置等重要方面进行了补充说明。由于《条例》对一些争议性问题已作出了界定,《细则》经由征求意见阶段的充实完善而落地,只是时间问题。

  国务院批准设立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来,规范民间借贷,被视作温州金改的核心议题。去年11月《条例》通过,成为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而对“单笔借款金额300万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的备案要求,民间融资公共服务机构的设立规定,事实上是对民间借贷的正规性予以承认。

  民间借贷的合法化、规范化运作,对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显著意义毋庸置疑,对武汉金改也有着积极的借鉴作用。一直以来,由于民间借贷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遂与非法集资边界模糊;但作为一种带有强烈市场自发性味道的民间借贷行为,又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背景之下,成为一种潜伏地下的刚需。民间借贷合法化的议题涉及到信贷市场的放开。在金改推进缓慢的前提下,不少地方试图对民间借贷予以规范,但悬而未解的合法性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直到温州试验在国家层面的支持下出台专业性的地方性法规。

  虽然《条例》及其《细则》只是释放了合法化的信号,但这并不妨碍人们做出合法化的方向性判断。温州金改很大程度上是全国金改的一个突破口,温州所面临的问题,是具有一定共性的问题。温州只是因为市场化发轫较早,中小企业的快速成长最先触及金融体制的瓶颈,即便那些民间借贷尚未深度发育的内地地区,随着市场化的推进,信贷市场和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之间的衔接矛盾,迟早会凸显出来。温州的改革经验,尤其是在对民间借贷的规范上,多多少少会具备范本意义。

  还要看到,合法性争议在温州率先获得解决,并不意味着民间借贷此后就必然能获得规范性的运作。《条例》及其《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所将面临的未知挑战可能还有很多,这本身就是金融体制改革的复杂性所在。而另一方面,小微企业备受困扰的融资困境,需要的不只是合法化后的民间借贷伸出援手,还需要对民营企业以及国有企业在信贷市场上的不平等予以清除。从长远来讲,金融体制垄断性的破除和信贷市场的进一步放开,都将是民间借贷合法化之后亟待深入的改革议题。

  民间借贷之所以宜疏不宜堵,是因为它是市场自主发育后的一种有效尝试。以前,由于体制改革和法律衔接的滞后,这种尝试游走在灰色地带,而温州金改以地方性法规破题,无疑为金融体制改革提供了指导。温州金改的突破性还在于,它涵盖了一个国家层面对民间金融操作予以承认的过程。而对民间借贷合法性的承认,本身也是对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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