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的电信业何来降价动力
2014-02-18   作者:余明辉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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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取消和下放64项行政审批事项和18个子项。其中,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将取消。(《新京报》2月17日)

  关于此次电信资费取消行政审批,以电信专家项立刚为代表的一派指出,取消审批后资费下降空间不大;以北京邮电大学教授曾剑秋为代表的一派则认为,这必然带来电信资费的降低。

  前者基于的事实是,十多年来我国已经实施了“管上不管下(最高限价)”的电信资费管理模式,此次取消资费上限管制,不用再备案,只对减少行政审批、提高运营商的工作效率有帮助。换句话说,电信运营商要想降价,之前就有足够充分的自主权,完全可以做得到,为何没有做到,关键就是运营商和市场的问题。

  后者基于的推测则是,“电信资费取消审批即市场的进一步放开,会加剧行业竞争,尤其是三大运营商,都会在这方面面临很大的压力,消费者应该会从资费政策的变化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消费者希望的结果当然是这样。但前提是,这样的价格管制放开,必须发生在健康、良性的市场,才可能出现消费者希望的结果。

  始于2011年的反国内电信与联通垄断案调查,国内舆论一片叫好。虽然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也查实了诸如铁通等实施垄断价格等问题的存在,垄断巨头们也公开承认了诸多问题,并表示整改,且在未来5年内逐步降低有关电信资费。但时至今日,一方面,相关的反电信价格垄断执法无果而终,不了了之;另一方面,两大具有垄断地位的电信运营商,在“市场竞争中”并未有具体电信资费的明显降价,给消费者带来实实在在的实惠。

  反电信价格垄断反而不动,证明电信垄断利益背后垄断力量的巨大且固化。虽然有市场竞争且承诺降价,但迟迟无果,则说明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力量多么的微弱、多么的不充分,以及垄断力量对市场破坏力的巨大。我们的电信市场名曰放开,但其他电信运营商对国内两大垄断电信运营商的竞争太过微弱,甚至某种程度上还有严重依附,构不成事实上的威胁和真正竞争。一句话,国内电信市场竞争态势弱,形成充分竞争市场的路还很长,但形成某种价格垄断同盟的条件却似乎很充足。

  在这些市场环境尚未有效改变的情况下,国家放开了电信资费审批。消费者希望电信资费有一个实实在在的降低,但恐怕是一种奢望。甚至还有理由担心,如此垄断严重的电信市场,会不会还可能引起电信资费的市场涨价?这有先例可循,譬如国内石油天然气放开后,一些垄断巨头想涨价就涨价,消费者无可奈何。

  国家放开电信资费的审批限制,固然体现了简政放权、让市场决定资源分配、形成市场价格的深化改革理念。但要注意,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广大老百姓真正享受到发展成果。就目前国内电信市场缺乏竞争的事实,在政府放权为企业带来经营效率、引导自由竞争的同时,也要切实谨防竞争中的市场大鳄们依靠自身优势搞市场垄断,破坏市场秩序,乱定价格和市场规则,损害消费者利益。

  因此,政府一是更应强化对电信企业日常经营的合规化常态监管,谨防价格垄断等损害消费者行为的发生;二是继续深化国有大型电信企业改革,合理拆分更多有效竞争主体;三是也要进一步优化和充分放开电信市场的准入条件,引入更多的电信市场主体,真正“加剧市场竞争”,让有效的竞争为消费者真正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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