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行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理财产品应直接进行债券交易和结算”,并提出了银行理财产品在银行间债市备案、开户、托管、交易的多方面要求。我们认为,这些规定将有利于促进银行理财规范化运作,向真正的“基金化”产品转型。
近年来,理财产品余额从2012年底的7.6万亿上升至去年底的10.6万亿,但是它的非规范运作却为人诟病,如丙类账户运作就是一个突出的问题。2013年4月债市整顿之前,银行理财产品多是以丙类户形式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丙类户具有交易隐蔽、灵活和监管宽松等特点。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一般以银行理财管理人的名义在债市开设交易结算的丙类户,由于不同的理财产品可能都需要通过同一个甲类户代理结算和交易,银行作为甲类户,自然也就有了腾挪这些账户之间交易的便利,典型的表现包括:银行自营账户为理财账户输送利益,如当银行新老理财产品续发对接时,如果赎回较大,资金不能及时“衔接”,自营户便充当了为银行理财户垫资的角色;自营账户与理财产品之间以及理财账户之间通过非公允的债市交易,调整熨平不同账户之间的收益。这些有利于理财产品安全兑付本金和承诺的收益。
丙类户的优势虽然推动了理财产品市场增长,但在宏观层面积累了越来越大的金融风险,去年5月中债登就要求一些商业银行停止自营账户与理财账户以及理财账户之间的债券交易结算,并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结算人暂停丙类户开户。但是禁令并没有在制度层面解决银行理财账户之间的不规范操作。管理层也开始酝酿将银行理财户升级,即由丙类户变为乙类户,同时也拟对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市设立门槛。这次,央行通知就是对于银行理财账户运作的全方面规范。
该规定将促使理财产品债券账户全方面规范。首先,对理财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包括:理财产品的管理人须与自营投资管理业务在资产、人员、系统、制度等方面完全分离;每只理财产品与所投资资产要对应,理财账户要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等。其次,通知在提出理财产品开户条件的同时,要求申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立债券账户的理财产品应以单只理财产品的名义开户,这无疑明确了理财产品将直接进行债券交易的独立地位,今后理财账户之间的交易也将受到更为严格的监控。当然,考虑到理财产品数量的繁多,完全分别开户会加大银行负担本,通知对由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理财产品,也可以以系列或组合的名义开户。
毫无疑问,该通知落实后,目前发展较快的理财市场也将受到一定冲击,银行自身的流动性管理也会受到影响。
通知规范了准入的门槛,一部分理财规范不达标的商业银行不得不进行调整,过快发展的理财业务短期也将放缓;丙类账户取消以及营与理财账户之间在债市禁止交易后,银行理财产品也就难以获得本行其他账户的流动性支持,这将迫使其更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银行理财依靠资产与负债期限错配获得高收益的局面将会有所改变,银行理财的收益率也将下降;银行理财实施第三方托管后,银行内部各类账户之间的资金关联交易也就没有了空间,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高低也将真正取决于管理人的市场投资能力,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也将出现更多分化,银行理财产品按市场波动估值也就成为可能,而第三方托管还将使得银行以往在季度末利用自营与理财账户之间的资金运作来调节表内存款负债的功能丧失,银行资产负债及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难度也将加大。
当然,这些理论效果能实现多少,会受到以下因素的限制。例如,通知仅对理财产品投资债市进行了规范,而投资非标和同业存款都不需要通过银行间账户,相关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输送仍难避免,而由于非标资产没有市场化的价格,理财产品也难以类似基金一样的净值管理。同时,银行还有可能通过相互之间托管以弱化第三方托管的监管功能,银行也可以通过跨行间自营账户和理财账户之前的相互交易,或者找一家第三方来过券,来实现之前的流动性管理及利益输送功能。
这些都意味着,要真正实现理财产品独立的基金化运作,必须有进一步的监管政策,如银监会将要出台的“9号文”拟规范银行理财投资非标资产行为,银监会力推债券直接融资工具以促使更多的非标资产标准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