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进入债市的再思考
2014-02-17   作者:杨涛(中国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员)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分享到:
【字号

  日前,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银行间债市行为。众所周知,在去年4月启动的银行间债市整肃风暴中,银行理财产品也被暂停开设新账户。此前在投资银行间债市时,理财产品多以丙类账户存在,并由甲类户代理结算及交易。

  《通知》重在规范现有业务,短期内对市场影响有限,但是却会产生后续连锁效果。从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主体来看,新规则将逐渐促使银行理财部门逐渐走向通行的事业部管理模式。据报道,今年1月银监会前副主席周慕冰指出,银行发展理财业务,关键是要建立风险防范隔离墙,实现理财业务机构和运营与存贷款业务机构和运营彻底分离,把理财业务从与存贷款业务的交织关系中剥离出来,单独加以管理和监管。本质上看,新规则能够更好地使银行理财业务回归本源,强调保护理财产品投资者权益,促使理财产品摆脱“高息揽储”和“变相放贷”的畸形作用,真正以客户为中心而突出资产管理属性,进而使得商业银行更适应大财富管理时代的挑战。

  另外,《通知》规定,理财产品由非本行的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的,也可以理财产品系列或理财产品组合的名义开户。现有银监会规定的个人理财托管通常流于形式,此次加快推动第三方托管的应用,有助于倒逼银行理财产品的标准化创新与发展。并且,虽然距离公募基金特点还相差较远,也能增强理财产品的“基金性”特征,弱化其潜在的私募性质。

  当然,《通知》的操作细则还有需进一步解释和完善的地方,也难以涵盖对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资产等的规范。但作为落实规范影子银行相关规定的交易细则,有助于去除附着在银行信贷业务上的理财产品和形形色色的“影子交易”,减少对银行间接金融的扭曲。

  需要注意的是,新规的发文主体是金融市场司,并未上升到央行层面,似乎也表明了其对理财业务规范的探索与尝试。同时,去年3月25日银监会曾发布8号文,着重规范理财市场的参与主体,而央行则偏重约束理财交易行为。考虑到理财本就是处于监管交叉空白领域的创新,随着规模的迅速扩大,其跨界性特征愈加明显,未来有必要依托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进行更有效地规则协调与互补。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集成阅读:
· 在售银行理财产品[2014-02-14] 2014-02-14
· 外币理财产品发行“遇冷”将持续 2014-02-14
· 央行发文规范理财产品 “灰色操作”将遭遏制 2014-02-14
· 多行推双节理财产品 收益达5%-6% 2014-02-13
· 结构性理财产品几家欢喜几家愁 2014-02-12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备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