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过去了近半年的光大乌龙指事件再起波澜。2月7日,该案主要当事人之一、案发时任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总经理的杨剑波状告证监会,要求撤销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场禁入决定。
基于光大乌龙指事件的恶劣影响,以及在该事件中光大证券内幕交易事实确凿,因此杨剑波想“翻案”将是徒劳的。更何况光大证券已经就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事表态,称公司对于证监会对光大证券所作的行政处罚无异议。
不过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案仍有积极意义,那就是:谁来对监管者行使监管之责?
杨剑波在状告证监会的同时,公布了光大乌龙指事件的“真相”——光大乌龙指事件发生后,作为监管机构的上交所和上海证监局对于当天下午光大证券所进行的对冲交易是知情的,而中金所方面更是“热线指导”了光大证券的操作。基于此,杨剑波不认为光大证券的交易是内幕交易。
目前,上交所、上海证监局和中金所尚未对杨剑波的上述说法做出回应。但无论如何,上交所、上海证监局及中金所都应对其监管的领域负责,应该及时发现并阻止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行为。否则,引起舆论的不满也就在所难免。
如何监管监管者、如何追究监管部门及其相关人员的责任,一直都是中国股市的一个空白地带。杨剑波状告证监会一案再度让人们来直面这一问题,这本身就具有积极意义。如果能因此推动这一问题的解决,将是此案对中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