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到期的“诚至金开1号”,仍有33亿元(本息)尚需兑付。日前山西省金融办、中国工商银行相继表态,否认将为中诚信托兜底。
法律上,产品的发行方中诚信托以及代理方工商银行均不承担亏损的赔偿责任。但是,现实中,投资者购买各种信托理财产品时,往往只是看到了高收益,而完全忽视了背后可能的亏损风险。在购买者潜意识里,信托理财产品是不可能亏损的。金融市场上,风险和收益永远是对等的。这款即将于31日到期的名为“诚至金开1号”的信托产品,给投资者承诺的预期收益率是7-10%,这也意味着,该款产品的投资者必须承受比银行存款高得多的风险。但是,投资者只是看到了前者,而忘记了后者。当亏损真正发生时,他们就会难以接受;但显然,当他们获得高收益时,是不会希望社会来和他们分享的。
然而,一些心系金融全局的人士还是希望工商银行、中诚信托乃至政府部门出来“善后”。理由是,一旦这种公开发行的信托产品违约,会给整个信托市场造成重大的打击,甚至会给整个金融市场造成不稳定。据高盛统计,截至2013年年末,中国信托资产总额达10万亿元,虽然占中国信贷存量的比重较小,但最近几年信托资产一直以超过50%的年增速增长。2013年信托对净新增信贷增长的贡献达到2万亿元,超过2013年社会融资总量的1/10。
信托近年的飞速发展,与央行对银行严格的管制分不开。表内业务的开展越来越艰难,于是越来越多的融资行为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等渠道进行。譬如政府禁止或限制银行向某些行业发放贷款,那么这些行业就只能走信托等社会融资渠道。“诚至金开1号”给予投资的某家煤炭企业,就是因为得不到银行的贷款支持才转而寻求信托资金支持的。信托产品一直以高收益低风险著称,现在突然出现了违约事件,投资信托也是有可能输得连本都没有,那么未来信托的融资成本必将上升,信托支撑的投资活动必然会出现萎缩,对经济发展不利。
但是,如果一旦一款投资失败的信托产品,其投资者仍然可以得到赔付,那首先是契约精神荡然无存;其次保本的要求意味着信托根本不可能投资风险稍高的资产,这必然导致信托会撤出大部分投资领域,信托不再是那个“信托”了,会给经济造成打击。
当前能够真正实现兜底的理财产品只有银行存款一项,而这还是建立在以央行的隐形担保基础之上,单个银行实际上也是不能完全做到为存款兜底的。由于实际上是央行为储户的存款提供了担保,所以自然而然地,央行获得了监管银行活动的权利。信托产品发行方的实力,和银行不可同日而语。既然银行自己都难以真正为存款兜底,要求信托产品为投资者兜底,根本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除非央行也为信托机构兜底,问题是这意味着信托活动得接受如银行一样严厉的监管,这实际上等于取消了信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