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城乡养老差距须破除多轨制
2014-01-27   作者:王传涛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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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媒体报道,中国社科院近期发布的2014年《社会蓝皮书》显示:2012年,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农保的参保率分别呈上升趋势,其中,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而这也成为阻碍城镇化进展的关键因素。
  对于该现象,出现了两种不同观点。一些人认为,这个差距太大了,充分说明农村老人“老无所依”、“老无所养”;而另一些人则认为,农民群体不缴纳养老保险,养老基金不对他们支付过多养老金,虽然存在不公,但却符合养老制度的公平原则。两方各持己见,莫衷一是。
  在笔者看来,养老体制不应该吃“大锅饭”,也不应该讲平均主义。在养老制度中,按缴纳份额决定发放养老金的多少,这本身没有问题。贡献大者,可以多得,贡献少者,也就应该少拿。而且,世界各国的养老体制,也基本是这样的原则。农村人没有对社保基金做出贡献或者贡献较少,没有按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上缴比例缴纳金额,自然不应该领到过高的养老金。但是,站在民生保障的层面,农村人无法养老的问题,又的确是非常现实的不公。那么,这个问题又当如何破解?
  真正的问题在于,农村养老保险,受制于户籍制度的藩篱,基本无法与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完成接轨。换言之,如果一位农民外出打工,变身为农民工,其所在企业能够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满足15年之后,他要享受两份养老保险:一份是农村养老保险,另一份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问题是,因为工作不稳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纳不足15年,也便只剩下农村养老保险这个唯一保障。问题就在于此,在我国,养老体制是在用多条腿走路,而并没有一个有效衔接的制度,出现如此大的差距,也就不足为奇了。
  许多家庭内部,都存在多种养老体制。以笔者的家庭为例,我在企业工作,是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扣缴;妻子是教师,享受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养老制度;母亲是农村户口,享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女儿是城镇居民,我为其入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就是说,在我这个小家庭里,就存在“四条腿”走路的现象,不仅存在城镇与农村之别,也存在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之分,还有公职人员不缴社保这种形式。怎一个复杂了得?
  多条腿走路的养老体制,本身就将农村和城镇的养老问题区别对待了。现在的问题是,人社部门要做好不同身份群体之间养老保险的衔接工作。这样的工作,政府相关部门不是没有做。2012年11月,人社部就曾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然而,遗憾的是,现在仍然看不到政策落地的苗头。
  在我的农村老家,许多农民之所以不愿缴纳养老保险,也只能按最低每月60元标准发放,根本问题在于,他们不像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那样对我国养老体制充满信任感。而且,农民的收入不稳定,让其每月缴几百元的养老金,远远不如自己存款理财更加直接。
  因此,我国的养老体制改革,应该致力于破除多轨制这一命题,以还城乡一个起码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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