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配售不等于自由配售
2014-01-17   作者:桂浩明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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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券商自主配售是这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改变了过去新股发行过程中,对于网下申购的入围部分采取摇号抽签或者比例分配的简单模式,引入了券商的自主配售。也就是说,作为承销商,可以自行选择客户,向其优先配售新股。在今年1月开始的首轮新股发行中,尽管多数券商并没有选择自主配售,但也还是有机构开始了这方面的尝试,在结果公布后不可避免地引起了市场的各种议论。以笔者之见,既然现在政策规定券商在新股发行中有自主配售权,只要券商能合理地行使,就该得到尊重。如果在行使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也只能是通过完善相关制度的途径来解决。过多指责券商的自主配售实践,是有失公道的。

  不过,换个角度看,在当下市场上围绕自主配售的各种议论中,相关职能部门也应有所反思:现阶段在沪深股市推行自主配售,是否已具备了足够的条件?在海外市场,新股发行时承销商的自主配售部分往往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作为卖方,承销商向其最熟悉的客户推荐股票,具有相应的优势,能起到减少交易成本,提高发行效率的作用。此外,承销商通常也都有各自的客户群体,并且也了解这些客户的投资偏好,这使得其在行使自主配售权时,客观上处于较为主动的位置,能有的放矢地向合适的客户推荐合适的产品,这显然也有利于提高客户的黏性,带来多赢的结果。当然,不可忽视的一点在于,自主配售离不开一个前提:发行必须本身是真正市场化的。换句话说,新股的发行价格充分反映了市场各方对它的估值水平,是基本合理的,不存在买入这样的新股肯定就能赚到大钱的预期与现实,否则就成了违法的利益输送。所以,只有在市场不存在“新股不败”的条件下,自主配售才是公平的,才是可以接受的。

  无疑,从这个角度来看,沪深股市现在推行自主配售的理由就不那么充分了。一个突出的事实是,行情六年来跌跌不休,市场供求矛盾尖锐,但是具体到新股,却又存在局部供应相对短缺的矛盾。于是,很多新股动辄获得了逾百倍的超额认购,这客观上提示了新股的稀缺性,而此时将供不应求的新股用于券商的自主配售,自然在市场上会招致反对意见。问题还在于,现在网上发行新股,采取的是以市值为基础的全额现金申购。而对以市值为基础的含义,大家最容易的理解,是与这些市值所对应的老股已不太可能还会有令人满意的市场表现,而新股则是最容易赚钱的,因此要“搭售”,让大家以新股收益补贴老股的损失。虽然这并非是管理层意图,也不一定是现实,但网上申购新股要以有二级市场的股票市值为前提的制度安排,客观上的确在有意无意地向人们传递“新股不败”的强烈信号。更何况,现在无论是网上还是网下发行的新股,是在同一时间上市交易的,这也就是说,承销商在网下自主配售的新股,在流动性上与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新股没有任何差异。在新股相对紧缺,并且被市场普遍认为是能从中赚取暴利的背景下,这样的安排,在合理性上是不无可议之处的。

  一个制度健全的证券市场,理应是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价格基本接轨,申购新股与购买老股存在同等程度的风险,而不会存在什么“新股不败”的现象。换言之,在这种局面还没有形成之前,也就是新股存在具有比老股更多的获利可能的情况下,券商的自主配售就有点名不正言不顺了。市场之所以对券商自主配售有意见,其实反对的不是自主配售本身,而是在缺乏相关基础与有效约束条件下推进自主配售,因为这是脱离实际地赋予券商在新股配售方面过大的自由裁量权。毕竟,自主配售不等于自由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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