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炒农地”不是洪水猛兽
2014-01-15   作者:21世纪经济报道社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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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一年来关于农地流转的信号不断被释放出来,引发市场动作频频。据报道农业部的数据显示,截止到去年11月底,农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26%,全国农村承包50亩土地以上的大户达到287万家,家庭农场平均面积达到200万亩左右。

  “全国农地流转面积已达四分之一”并不令人意外,因为法律很早就承认了农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可以分离,允许承包者将农地转让。2003年的《土地承包法》就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近期中央的文件也不断重申鼓励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流转。承包土地相对集中后更有利于使用现代农业机械耕作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比现在的耕地分散状态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不过承包土地的转包、出租也引起了两方面的担忧,一个是所谓“资本炒农地”,另一个是影响到耕地面积。事实上多年来对于“资本下乡”的恐惧一直存在。但国家并未禁止“资本下乡”,中央只是“不提倡、不鼓励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种农民的土地”而已。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底在2.7亿亩承包经营耕地的流转面积中,流入工商企业的仅为2800万亩,占比为10.3%,规模并不大。城市工商企业的资本流入农村不过反映资本的逐利天性,同时也解决了农业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可带来更好的技术和管理并拓展农产品流通渠道,实现更高效的资源配置。据报道农村出现了一些中介组织,它们把农民耕地经营权先集中起来再转让给企业,或者企业抢先下乡集中土地等待升值后转手,这都是农村土地市场发育和扩张过程中的正常现象,所谓的“倒卖囤地”不过代表了市场分工的更趋精细化,没有必要视为洪水猛兽。

  媒体和政府不能替农民做判断,认为资本下乡就会害民。农民不一定就不了解政府政策、欠缺商业头脑。在产权清晰和交易公平情况下,部分农地流转差价为中介组织赚走也是博弈的正常结果。政府需要做的不是警惕这些交易本身,而是通过农地确权、司法保障等方式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减少那些资本与乡镇政府、干部勾结,以强迫、欺诈等方式从农民手中圈地的现象,在发生违约等纠纷时确保平等对待农民和企业。政府还应鼓励农民组建自发的合作组织,增强和企业的谈判能力,同时建立完善的农地价格评估机制。

  也有报道显示大量的耕地被集中起来种植经济作物而非粮食,或者企业把集中起来的农地转入其他用途,比如做商业、房地产开发等。这是土地转入收益更高的用途,但必然会和耕地保护目标产生巨大矛盾。这是个更复杂的问题,需要对种粮采取一定的补偿机制,并推动农村废弃建设用地的整理复垦等工作。

  “农地流转”并非一个单一的概念。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当前的首要任务是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而这往往与耕地的流转混为一谈,可能造成市场对后者的盲目乐观。因此政府需要明确政策,就农地流转改革给出一定的时间表,在鼓励正常资本下乡的同时减少非理性的炒作,以免给农村遗留下各种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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