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我国今年将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建立和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将按中央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围绕“统一登记机构、统一登记依据、统一登记簿证、统一登记信息平台”逐步落实到位。不动产统一登记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事实上,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中就已经明确,2014年6月底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2007年施行的物权法,也已经建立了相对完备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是对物权法中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进一步落实。而这一条例之所以成为舆论焦点,与其说人们关注的是“登记”,毋宁说是“统一”。
“统一”的意义,在于结束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诸侯纷争”的状态:土地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草原、滩涂在农业部登记,林业资源在林业局登记。即便是同种类的不动产,各省登记也处于“信息孤岛”状态,全国不动产登记基本上处于网格化的孤立状态。媒体曝光的“房多多”,多是信息隔绝导致。而统一登记的实质是要将各种不动产登记的部门、依据、簿证、信息平台完全衔接起来,实现全国一盘棋。这也只有在大数据时代才可能实现。
实行房屋统一登记,对于公众关注的反腐败、抑制房价、开征房产税等,的确会有积极意义。不过,在更广阔的背景下看这一改革,这一制度还承担着更重要的使命。在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与土地调查监测放在一起讲的;在《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中,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并列为2014年重点工作。如果再将其放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大背景下思考,就会发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有着更为根本的意义:
首先,这是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大摸底、大排查。这些年全国到底盖了多少商品房,始终是一笔糊涂账。对于各类不动产数量和权属关系的整体掌握,有助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和中长期发展战略。
其次,有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征信体系,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方便不动产的查询,从而促进不动产的交易,保证不动产交易的便捷与安全。
最后,市场经济的完善和发展,依赖于统一产权制度的确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助于各类产权在市场中合理地流动和配置。特别是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有助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的重大完善,与正在开展的信用、代码、交易的“统一”工作构成一个庞大的体系性工程。结束“信息孤岛”,最终是服务于国家宏观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夯实我国的产权制度的地基迈出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