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发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该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堵住制度漏洞。这是我国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剑指差旅费管理,威严而细腻,且可操作性强,从城市间交通费报销标准,到分地区制定住宿费限额标准,再到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都有明确而严谨的界定。比如交通费用方面,司局级官员只能坐飞机经济舱;而市内交通费用则每人每天80元。有些规定虽属重申,但在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反四风的大背景中,无疑更有指向意义。再联系去年9月以来,中央已陆续出台关于会议费、出国经费、培训费等多个开支管理新规,可知中央编织的制度篱笆越来越严密,再想动辄坐头等舱、住豪华宾馆、胡吃海喝可就不容易了。
此前,中央已经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如今又重新修订《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两者会不会产生一定的冲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规范的重心是公务接待,即由接待单位承担相关费用,比如该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这足以说明接待单位负责被接待对象的工作餐、住宿等等。而《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落点是差旅费,即由出差人员承担费用,然后回单位报销,比如规定“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并且按规定标准自行用餐,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如此一来,不免让人担心,如果出差人员受到了接待,又将相关票据拿回去报销,岂不是钻了制度的空洞?当然,《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并非完全重合,两者尚有一些错落或需要衔接的地方,如果不廓清其中的界限,不明确各自的禁区,不切断极易混淆的模糊地带,一些出差人员便可能上下其手,两边取利,由此滋生腐败,公帑就会进了少数人的口袋。
减少这种腐败可能,除了更周全的制度设计,比如通过更紧密的衔接规定,压缩出差人员打擦边球的机会,通过精准的概念设定,避免出差人员故意误读,还需要强化监督。首先应引入公众监督,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无论是地方的公务接待,还是中央和国家机关人员的出差状况,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不妨走向透明,到哪里出差,都是谁出差,出差干什么,出差花费明细等等,不妨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最关键的是,公务接待时应明确相关内容,如参加宴请的人都是什么样的客人,在哪里接待的,吃的是什么,喝的是什么,最终花了多少钱,人均消费金额有没有超标,等等,也都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公开才便于监督,透明才减少猫腻,当一切都晾在阳光下,大吃大喝、暗箱操作便会萎缩了。
最重要的监督还应从强化预算入手。这分为两步,一是预算科目应更详细,无论是公共财政收入科目,还是支出科目都应该细化至“项”,并在将来尽可能细化至“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柳斌杰前不久举例称,外国的预算科目很细,包括大使请客花多少钱、请的什么人,预算里都有,便于检查。二是严格审核预算。不详细无法审核,详细了不严格审核也失去了意义,这就需要在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环节严格把关,对一些“糊涂账”决不放过,对超标的“三公”经费不予通过。
《预算法》正在修订之中,具体修订的内容尚需拭目以待,但可以相信,按照预算法严格审核预算,将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严密编制预算,严格审核预算,才能确保纳税人的钱用到刀刃上。遏制高规格接待和超标准差旅费,这是最有效的釜底抽薪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