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问责不能不了了之
2014-01-07   作者:冯海宁(财经评论员)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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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全国房价涨声一片,与年初各地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去甚远。

  2013年年初出台的“国五条”第一条就明确要求: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这意味着,如果地方政府完不成年初确定的房价控制目标,将面临问责。然而种种迹象显示,“房价问责”似乎难以落实。

  “房价问责”为何难以落实?业内人士认为是因为缺乏一个明确标准,即没有明确到底以谁公布的房价数据为准,而且有的地方房价计算也很混乱。这一因素的确会影响到问责制度的落实。笔者也认为“房价问责”难以落实,因为最近几年公开承诺的“房价问责”从没兑现过。比如,2011年出台的“新国八条”就明确了“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但最终未见对稳定房价不力的地方政府进行问责。住建部也曾多次公开表态要问责,同样不见后续。

  不过,尽管落实“房价问责”有难度,但在笔者看来,针对难以实现房价控制目标的地方政府,仍有必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因为这直接关系到宏观调控政策的公信力——既然“国五条”已经明确问责,就要兑现这种承诺,只有这样,今后宏观调控政策才能得到落实和敬畏,调控效果才能显现。否则,地方政府公布的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便没有意义,“问责”承诺也成了儿戏。

  也就是说,有关方面落实问责,既是对市场的交代,也是对公众的交代,更是对地方政府的警示教育。鞭策地方政府落实责任的最好工具就是考核问责,因为考核问责关系到地方政府的形象和有关官员的官帽,只有触及地方政府和有关官员的实际利益,控制房价才有动力。

  尽管落实问责不是医治房价的灵丹妙药,治理高房价的根本之道还是改革土地、财税、投资等体制机制,但目前行政调控还难以退出,所以行政问责自然不可缺少,它是行政调控的有效保障。落实问责至少会向市场释放出一个明确信号:即宏观调控政策不是“纸老虎”而是“真老虎”,有关监管部门不是“橡皮人”而是市场忠实的“守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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