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房价有承诺,就该马上有问责
2014-01-06   作者:盛翔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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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上广深同比涨幅高达20%,26个主要城市涨幅超10%,69个城市房价上涨……”2013年全国房价涨声一片,这与年初各地制定的房价控制目标相差甚远。中央提出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问责制能否真正“兑现”,公众颇为关注。

  去年初,各个地方都根据要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如今年终考核“成绩”已出,虽然普遍很不理想,但在问责层面却异常平静,似乎根本没有发生什么,以至于连个出来道歉的都没有。这个时候,“新华视点”哪壶不开提哪壶,站出来对着睡梦中的问责制度大喊了一声:醒醒吧,该是问责的时候了。

  可不是吗,房价调控目标是政府对民众的“承诺”,如果没有完成目标“爽约”了,无论如何也不能蒙混过关。该解释的要解释,该道歉的要道歉,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处罚的要处罚,这才是一个正常的现象。如果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就像没公布一样,没有一个人需要为此负责,那样的房价控制目标,岂不成了“逗你玩”吗?

  迫于房价调控目标压力,去年四季度,多个城市集体发力进行调控升级。“京七条”“沪七条”“深八条”“穗六条”等政策相继出台,很多二线城市也纷纷出台“新政”,内容大同(楼盘)小异,结果自然也大同小异。从这个角度看,地方对房价承诺似乎挺当回事的;但明知目标无法完成,且所谓加码调控也注定无效,仍要临时抱佛脚地这么干,就不得不让人怀疑,是不是要做一种姿态给公众看?

  用一些赤裸裸的干预手段,试图借此压低统计数字,这种“统计的艺术”我们已经司空见惯;在土地财政依赖的背景下,一面高喊严控房价,一面放任地价暴涨,调控意图耐人寻味。事实上,很多地方公布房价控制目标,本身就是被“逼上梁山”的无奈,并不是有关部门对此真有紧迫认识。

  但是,既然已经信誓旦旦公布了的,哪怕只是假心假意,也不能不严格兑现;否则,白纸黑字的红头文件,搞的就像闹着玩似的,政府公信力如何体现?

  最近,因为农历马年即将到来,“马上”体很流行;对官员考核评价制度来说,“马上有问责”是最起码的也是最急缺的。“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已经说过很多年了;新国八条第一条就是要“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第七条则是要“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可是截至目前,真正因为稳定房价而被严肃问责的,却几乎一个都没有。问责制度常态性“空调”,楼市调控又焉能不惯例化“调反”?

  虽然行政化的楼市调控举措正在淡出高层决策,但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同样离不开一个有公信力的政府部门。所以一码归一码,既然房价有承诺,就该马上有问责。且让我们一起坐等,看能不能等来,爽约者的道歉和相关部门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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