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14年是企业债券偿债高峰,预计将有1000亿元城投债券到期兑付。为了帮助地方政府降低融资成本,确保不出现“半拉子”工程,将允许平台公司发行部分债券对“高利短期债务”进行置换。
所谓置换,说白了就是“以新换旧”,亦即允许地方通过发新债还旧债。面对快速膨胀起来的政府债务,在地方尚没有建立良好的偿还机制的情况下,就在政策上给地方政府开以新还旧的口子,明确地告诉地方可以以新还旧。从短期来看,不失为一种对策。至少,可以避免风险的发生。但是,从长远来看,这样做的结果无疑是一副毒药,最终只会带来新一轮的债务膨胀。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地方政府已经认识到债务膨胀的风险,只是因为财政困难,一时难以解决,允许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缓解矛盾,倒也未尝不可。可是,实际情况远非有关方面所想象的那样。地方在对待债务问题上,基本都是虱子多了不怕痒,在旧债尚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新债又在不断攀升,以至于从2010年对政府融资平台实行信贷“关闸”政策到现在,债务又上了新的平台。更重要的是,此次国家审计署调查的结果,也并没有完全真实地反映出地方的债务情况。
必须注意的一个现象是,在刚刚过去的这一年里,按照相关媒体的报道,全国各大城市来自于土地出让收入接近3万亿。但是,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的又有多少呢?要知道,地方债务的相当比例都是通过土地抵押取得的,偿还债务的资金也应当主要来自于土地收益。但是,地方获得土地收益后,并没有用来偿还债务,而是继续建设新项目、增加新债务。这也意味着,以新还旧除了进一步推高地方债务之外,不会对缓解债务风险产生任何正面作用。相反,地方负债建设的动力会更强,债务膨胀的速度也会更快。
对地方来说,1000亿城投债需要兑付确实是不小的压力。但是,如果这些债务的兑付,都要依靠以新还旧来解决。那么,每兑付一笔债务,就会使债务规模扩大一笔。到期债务兑付完毕,债务就会扩大一倍。即便不会扩大一倍,也会大幅膨胀。因为,地方没有压力再筹集债务偿还资金了。本应用来偿还债务的土地出让收益等,也可以继续用来大拆大建。同时,还可以通过建设新的平台公司,包括以产业投资公司名义出现的公司,也一并加入到政府负债的行列中来。
说实话,地方并非不能通过以新还旧的方式化解眼前的偿债矛盾。前提是,解决问题的目的不能错、目标不能偏。新发行的债务,只能用来偿债,且必须是在地方已经尽到了偿债责任的情况下。如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偿还政府债务、将债务偿还纳入地方财政资金之中、债务规模不能扩大等。如果没有这样的前提,以新还旧就只能是一副毒药,将地方真正推到债务风险的顶峰,最终爆发债务风险。
到了今天这个时候,地方能够用来支撑发债的土地资产已经不多,很多地方已经将手伸到了企业身上,除国有企业外,部分民营企业也在地方政府的强行干预下,成为地方发债的“抵押”资产。一旦爆发风险,受伤的不仅仅是政府,还有企业,债务风险形成了连环套,这才是最可怕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