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我国已经开始部署设立住房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有关前期准备工作,这一机构将为居民购买基本住房以及改善居住条件提供低价格的资金扶持。
目前,房地产调控已从单纯的抑制需求转向加大供给,但需要清楚的是,无论哪种供给方式,包括保障性住房在内,普通百姓不依靠按揭贷款等外部力量支持都难以承受。目前,商业银行贷款以及公积金贷款已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商业银行是企业,以盈利为目的,贷款利率高,需求者负担重;住房公积金贷款虽然利率低一些,但贷款额度有限。这就决定了急需成立专业性强、专司支持普通百姓住房需求的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也是包括发达国家在内世界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
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住房长效机制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此非常重视,并已列入议事日程。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大政方针已经明确,接下来就是如何具体安排和实施的问题。
笔者认为,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定位于支持解决城市低收入者、进城农民工和中产夹心阶层购房资金不足问题,在具体的机构设置上,可以成立新的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可以由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造”而来。比如:将政策性金融业务已经“吃不饱”的农业发展银行改造成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这样做有利于充分利用挖掘现有政策性机构的潜能,节约资源。
总之,成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是中国城镇化建设的需要,更是建立住房长效机制的必然组成部分,越快启动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