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审计署公布《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对照2011年和2013年对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笔者发现有微妙变化。2011年,审计署侧重强调,地方债务总体风险尚属可控。而此次,审计署认为可控同时,也表示“有的地方也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而且,不久前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着力防控债务风险成为明年经济工作的六大任务之一。
在2011年中国经济再次出现拐点,国际社会普遍看空中国之时,强调债务可控很有必要性。时至今日,问题则已不同。
一方面债务总量继续攀升,社会经济改革退无可退。正如不少分析人士的看法,与央行、银监会等部门相比,审计署的口径偏窄,同时,地方政府债务在“借、用、还、管”等诸多方面存在不少问题,潜在风险不得不防。更进一步说,地方债务真正的风险,与其说在规模,不如说在制度,政府预算软约束已成痼疾。
另一方面,全面深化改革决心已下,正视问题是为必然。短期而言,中央将防控违约作为明年的重要任务。如著名财经评论员张燕所言,根本上解决政府债务,特别是地方债务的潜在和长远风险,不仅仅是减少当下债务,而是应从行政体制和财税体制高度进行审思。长期看,更重要的是启动行政、财税、预算体制改革,让各级政府行为回归本位—这是必须正视且无法回避的问题。
目前有的地方政府对经济发展介入过深,变革的方向是政府回归本位,经济结构才能恢复健康。因此,政绩考核应逐步淡化唯经济指标论,中央已经明确表态,可谓积极信号。
但做事情终究要钱,地方政府也好,中央政府也好,举债都是正常的。一方面,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让地方政府有稳定的财源。有了钱之后,还必须管住花钱的手,如何花钱,是个问题。
另一方面,应允许地方规范政府举债。有观点认为,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为地方合规发债打开正门。地方债务应主要出售给当地居民,让他们基于自身的养老金、福利等问题来考虑是否购买,逐渐构成对地方政府行为的有力制约。
知易行难,地方政府债务并非一两天,希望此次债务总量起底之后,防控债务风险能真的走上标本兼治的正确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