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至9月,审计署组织全国审计机关5.44万名审计人员,首次对中央、省、市、县、乡镇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昨天发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6988.65亿元,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为29256.49亿元,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为66504.56亿元。
一段时间以来,国内外舆论对中国政府性债务的规模和风险有过多种说法,在社会上引起许多猜测和疑虑。有的机构估算得出的数字非常庞大,认为中国政府性债务已处于高风险状态;有的机构认为中国政府负债过于沉重,已经对中国经济走势和政府运行状况造成严重影响。一些国际机构还借此调低中国的主权信用评级,为“唱衰中国经济”大造舆论,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市场的预期和信心。此次对中央到乡镇五级政府债务进行的审计,首次摸清了我国政府债务底数,并依法如实向社会公开,有利于澄清舆论对我国政府性债务的误估误判;有利于科学研判和防控风险,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完善债务管理制度;有利于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投融资、财税等体制机制改革,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20万亿元,这个数字明显低于此前一些机构的估算,反映了目前我国政府性债务的实际水平。从投向和用途看,与一些国家的政府债务主要用于消费性支出,缺乏一定的自偿性不同,我国政府性债务主要用于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改善相关的项目建设,大多有相应的资产和收入作为偿债保障,具有较强的建设性、发展性和自偿性。从国际惯用的负债率、政府外债占GDP比率、债务率和逾期债务率等风险控制指标看,我国政府性债务的各项指标都处于正常水平,有的指标远低于国际惯用的控制标准参考值。这些足以说明我国政府性债务风险不大,总体可控,公众可以据此形成对政府性债务的客观认知,大可不必谈政府性债务而色变。
当然,不要谈政府性债务而色变,不意味着我们可以放松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警惕,不意味着我们可以对政府性债务凸显的问题视而不见。此次审计发现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如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增长较快,部分地方和行业债务负担较重、债务偿还压力较大,地方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金收入依赖程度较高,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违规使用政府性债务资金问题突出等,反映了我国财税体制不健全,地方政府财力不足以支撑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政府绩效考核机制不完善,一些地方领导干部受狭隘政绩观支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盲目举债发展等多方面的体制性、机制性弊端。摸清政府债务底数,使我们对政府性债务规模和风险有了直观、充分的把握,也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了政府性债务管理“问题背后的问题”,有助于对症下药,探寻有效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风险的改革措施。
针对当前政府性债务管理现状,此次审计向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出了多方面建议,包括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实现阳光、规范融资;将地方政府性债务状况纳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范围;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和财权,完善地方税体系等等。这些建议既着眼于解决政府性债务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昭示了深化相关核心领域和关键领域改革的方向。政府债务底数是政府“家底”的组成部分,通过审计摸清政府债务底数,对政府“家底”和政府运行状况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把握,我们推进政府自身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深化预算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等多项改革,就有了更多的底气和更大的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