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对话将更顺畅有效
2013-12-30   作者:程丹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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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投票、独立计票、增加投资者自愿性和简明化的信息披露等制度安排,实现了上市公司治理和投资者保护从政府监管约束到依靠市场机制的转变。” 中国建筑董秘孟庆禹表示,《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市场化,围绕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建立了一个各方在市场上对话的机制。未来,中小投资者与上市公司的对话平台将更加顺畅有效。

  其中,在信息披露方面,《意见》浓墨重彩,旨在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和公平获取信息的权利。

  中国证监会研究中心林海认为,《意见》进一步完善发展了投资者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制度,建构了一个更为严格高效的信息披露机制。随着日后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完善,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将更为明确,投资者的知情权也将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

  除此之外,《意见》提出,要健全中小投资者投票和表决机制,建立中小投资者单独表决制度。股东大会在审议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等重要事项时,应当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向公众及时披露计票结果,同时,引导上市公司全面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让投资者直接参与公司治理。林海表示,这些举措得以落实,将有效地保障投资者对于公司重大决策的“在场”和“发声”权利,实现对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有力制衡,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决策程序,真正做到公司和投资者的双赢。

  著名经济学家华生认为,此前上市公司遇到重大敏感的公司事项时,会选择偏僻的地方召开股东大会,故意避开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权利得不到实现。《意见》中提出要开展网络投票,让中小投资者参与其中,这在互联网发达的情况下完全可行。

  “这是中小投资者行使权利的重要步骤,别看中小投资者股权份额少且分散,但只要他们齐心协力行使表决权,足以对表决结果起主要作用。”华生指出,这反过来也对大股东、控股股东的决策形成制约,他们需要考虑方案可行性,因为他们的提案有可能被否决。

  孟庆禹强调,国九条以保护中小投资者为主题,除中小投资者本身之外,还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市场监督机构、中介机构、自律组织、第三方机构以及社会教育体系,足见保护中小投资者是全社会的事,涉及方方面面,这种责任多元化的机制,很好地切中了当下我国资本市场上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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