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中旬以来,多家在美国有分支机构的中资银行签署了“生前遗嘱”,约定发生风险时的处置方案。“生前遗嘱”源于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要求。
目前国内没有类似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的相关法规,对国内银行没有必须签署“生前遗嘱”的监管要求。国内银行被认为有政府信用的隐性担保。
站在民营银行试点即将放开、存款保险制度和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的历史时刻,破除国人对银行“大而不能倒”的印象,这关乎深化金融改革的成败。
金融危机后政府救助举措隐含的各种显性和隐性政府担保,曾使得美国金融体系集中度在危机后进一步提高,“大而不能倒”的问题更严重,成为多德-弗兰克法案出台的诱因。
正在推进的多项金融改革措施,将加大银行经营压力,银行倒闭的风险将上升,中国银行业破除“大而不能倒”魔咒的必要性也因此上升。
目前正在加快推进的存款保险制度,将以商业银行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费的形式为储户的存款提供保障,打破政府的隐性担保。
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中小银行将首先受到冲击。国有大行凭借国有股东的背景,可能被储户认为更安全。如果存款人形成政府不会让四大国有银行的储户受到损失的共识,那么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银行体系的集中度可能进一步提高,更多的资金可能会涌向国有大行,国有大行也因为越来越大而更加有理由“不能倒”,从市场上获得资金利率(包括存款利率)将与中小银行拉开较大差距,造成不公平的竞争环境。而如果大行照样可以从市场上获得低成本资金,将难以达到利率市场化推进的初衷——促使更多金融机构在利差缩窄的压力下支持定价更高的中小企业融资。大行凭借低资金利率的优势,更倾向于给国企央企发放贷款。
因此,在国内普遍推广“生前遗嘱”,约定发生风险时的自救方案和处置方案,破除银行“大而不能倒”的魔咒不仅很有必要,而且应该成为存款保险制度、利率市场化等金融改革举措的必要配套措施。
目前已明确民营资本设立民营银行需要签署“生前遗嘱”,约定发生风险后的处置措施。这一方面可以约束民营银行的经营行为,防止在过度追求收益过程中忽视风险,另一方面也是发生系统性风险时不向政府求助的表态。对国内占绝大多数的国有股东背景的银行来说,这样的约束和表态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