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需要增加顶层制度供给
2013-12-25   作者:贾壮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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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类社会有一个规律:在没有外在约束时,任何组织都会朝着有利于组织内精英的方向发展。资本市场无疑是昭示这一规律的最佳范例。

  资本市场中,融资者、中介机构、大型机构投资者等都应归入精英范畴,他们有能力也有办法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而作为这些精英们的“镜像”,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却时常受到侵犯。因此,大部分国家的监管者都把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作为首要任务。

  遗憾的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知易行难,不论是暗下决心还是公开承诺,保护的效果总难以让人满意。中国的资本市场要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其他国家上百年的路,尽管有他山之石可供借鉴,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仍是短板之一。

  妇女和儿童属于弱势群体,所以我们制定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商品市场中买方通常处于劣势地位,在利益受损时,他们可以求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是顶层设计,是制度安排,保护中小投资者这一弱势群体,同样需要增加顶层制度供给,让保护有章可循。

  现有关于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安排,或者内容缺失,或者规定笼统,或者可操作性差。理想的制度体系应该具有这样的特点:可以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能够确保投资者的参与权、为投资者提供纠纷解决机制和帮助投资者尽快获得赔偿。

  监管者推崇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因为资本市场建立在信息的基础之上。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信息关乎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现有的规则,上市公司只需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前十大股东,范围较窄,时间滞后,未来的制度设计中,有必要增加此类信息披露的范围和频率,比如由按季披露改为按月披露。

  投资者最关心自己的利益,利益受损时的维权意愿最为强烈,关键是要为其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渠道。借鉴成熟市场的做法,完善司法救济渠道应是努力的方向,应当探索有助于中小投资者依法诉讼的相关制度安排。

  当然,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如果要到的只是一个说法,投资者也会觉得不解渴,更不抵饿,他们需要心理安慰,更需要利益补偿。万福生科造假上市案中,监管者的处理手法获得称赞,原因之一是找到了补偿投资者的万全之策。为了让中小投资者获得更多实惠,可以考虑让各类投资者保护基金发挥更大作用,在尘埃落定之前先行补偿投资者损失,然后再向施害者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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