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快递”,追责更要补漏
2013-12-23   作者:张枫逸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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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9日,山东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的刘先生被一件沾染有剧毒化学品的圆通快件夺去生命。日前,山东省通报了这起恶性事件相关情况,针对潍坊捷顺通快递有限公司在责任事故发生后的迟报行为,作出了经济处罚2.8万元;广饶县警方逮捕了相关责任人。武汉收件公司由于收寄验视不规范,将被依法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12月22日《新快报》)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夺命快递”事件中,寄件企业、相关责任人和两家快递加盟点终将为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埋单。不过,更应看到,事件中暴露出的一系列问题并非偶发个案,从整个快递行业来看,一直以来,开箱验视制度大部分快递企业并未真正执行。

  因此,对于这起“夺命快递”事件,除了严肃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外,更要从监管和制度层面弥补漏洞。

  扶持专业化运输。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化学品运输有着严格规定;国家邮政局《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更是具体列举了不得寄递物品范畴。但在明确说不的同时,我们也要开一扇安全的窗,满足危险品的运输需求。前些年,上海就在建材市场开展零星危险化学品配送,市民购买油漆、双氧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一律由专业运输队免费送货上门。

  强化寄件人责任。尽管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邮件收寄验视制度,但快递员往往缺乏专业辨识能力,这就需要强化寄件人的责任,从源头避免违禁物品违规上路。现行《国内邮件处理规则》规定,“寄件人匿报、错报邮件内件名称,违章夹寄禁寄物品,造成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损毁其他邮件、设备的,由寄件人担负各项损失的赔偿责任。”但难免有人出于侥幸,违规寄递违禁物品。有必要修改相关规定,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处罚,将结果犯改为行为犯,在收件和投递过程中一经发现违规寄递行为,即追究寄件人责任。

  推动加盟变直营。这起事件中,圆通公司在潍坊和湖北的两个配送点都是加盟企业。加盟模式被指是快递行业种种乱象的根源。要解决这一问题,显然必须从制度上规范行业秩序,引导加盟模式向直营模式转变。一方面,实行快递行业分级评定,信息向社会公开,便于公众选择。同时,建立责任连带制度,加盟点出现问题,决不允许快递公司“断尾求生”,这才有助于引导快递企业加快向直营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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